中外旅行社制度环境比较研究(1)(4)
2013-11-13 01:04
导读:三、旅行社业的监管体系与运作机制 旅行社总是在一定的宏观干预和微观规制体系内运行的。上述内容是对旅行社运行的制度环境的静态描述,下面我们
三、旅行社业的监管体系与运作机制
旅行社总是在一定的宏观干预和微观规制体系内运行的。上述内容是对旅行社运行的制度环境的静态描述,下面我们将研究重心转向制度运作过程及其对旅行社业影响的比较分析。
1.旅行社进进治理
(1)中国旅行社业的进进治理。 中国旅行社业的进进机制是受到政府严格治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的机制。这一特征从旅行社设立的基本程序与环节方面可以看得出来(注:详见国家旅游局旅行社饭店治理司编《中国旅行社行业发展报告》(内部资料)。)。
在以进境旅游为主的中国旅游业发展初期,旅行社作为一个投资回报率较高、行业进进自然壁垒较低的领域,进进主体多为一些具有政府权力背景的机构和组织。而对这些带有权力背景的投资主体,主管机构人为设定的非市场壁垒具有很大弹性,加上民间投资主体的缺位,从而导致在发展初期中心一类旅行社的飞速发展。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加速,中国对于旅行社业的进进治理更趋市场化,但计划经济的色彩依然存在。
(2)中国外资旅行社的进进治理。1993年10月21 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治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中国旅行社业对外开放的初步启动。1998年12月 2日,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治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外经贸部正式发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旅行社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新办法”不再限定合资试点的地域范围,在经营范围上,合资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明确为进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但是这种开放仍然是以设定相应的进进壁垒为条件的。这些进进壁垒主要包括:经营范围壁垒(明令禁止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出境旅游等三类旅游项目);职员资格壁垒(只能在中国境内聘请导游员);企业资产规模壁垒(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60 万元人民币);经营与技术规模壁垒(合资的中方旅行社申请前3 年均匀每年外联人数要超过3万人天, 外方旅行社要加进国际或本国的电脑预定网络,或已经形成自己的电脑预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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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国家旅行社的进进治理。 国外对旅行社的进进治理制度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多实行自由进进政策,即政府更加夸大旅行社企业共性的一面,投资者对旅行社业的进进纯粹是企业行为,只接受工商治理部分的注册登记治理,旅游主管部分不干预或较少干涉。与此相对应,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旅行社的进进实行严格的制度,一般实行双重注册制度,并在资金规模、职员资格、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2.职员资格治理
(1)导游职员资格治理。 对导游职员治理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游资格的取得;二是导游职员的执业规范。由于国情和旅游发展程度方面的差异,目前各国在导游职员资格治理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①关于导游资格的取得。目前,世界上关于导游资格的取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多发生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较严格的导游资格认证体系;另一种是多发生在发达国家的较宽松的导游资格治理制度。在严格的导游资格治理制度方面,同样是实行严格的导游认证治理,不同国家也有一定的区别;以新加坡、日本和以色列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导游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以埃及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尽管也实行导游资格治理制度,但是导游资格的取得却不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实行严格的导游资格治理的这些国家都规定,未取得资格者不得从事导游活动,否则将给予严厉处理。实行宽松导游资格治理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以澳大利亚、美国和德国为代表。这种宽松的导游资格治理制度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不设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资格只证实其专业水平;另一种以德国为代表,从事导游工作不需要资格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