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旅行社制度环境比较研究(1)(5)
2013-11-13 01:04
导读:②关于导游职员的执业规范。关于导游职员的执业规范,目前世界上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以新加坡、日本和以色列、埃及为典型代表,以各种法规条款做
②关于导游职员的执业规范。关于导游职员的执业规范,目前世界上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以新加坡、日本和以色列、埃及为典型代表,以各种法规条款做出明确执业规范,通过相应机构严格的过程监视及游客的意见作为评价依据。另一种以澳大利亚、英国、德国为典型代表,以雇主和游客监视为主,没有明确法规规范执业行为。
我国的《导游职员治理条例》对导游职员的执业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旅游局相应地担负着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监视和检查的任务。在导游职员的执业规范方面,以政府行政主管机构为监视检查主体。现在,也有不少旅行社开始注重游客对导游的评价和意见,游客投诉的处理也趋于更加规范、有效。
(2)经营治理职员的资格治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 企业的经营治理职员是否合格以及能够胜任哪一层级的治理职务,是由企业家市场或职业经理市场加以确定的。所以在多数发达国家,除了对旅行社经理的国籍、遵法有相应的要求外,很少会对其学历、资历等加以限制,也不会出现由政府旅***政主管部分取消某人经理资格的事情,一旦某一位经营或技术人才不能胜任其目前的工作,自有业主或股东加以处理,并以其在企业家市场或经理市场上的价格(年薪、补助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变动加以反映。假如由于业主不善经营导致企业亏损和资不抵债,那么他也会通过旅行社的正当破产、吞并等形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