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研究(4)
2014-07-20 01:14
导读:欧美电子商务企业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一般是半年)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的过程
欧美电子商务企业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一般是半年)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同时也不利于及时发现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坏账损失,给企业蒙上阴影。所以,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网上客户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以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3.4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
采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各方还有与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相比所具有更多的风险,这些风险时常被回纳到电子商务安全题目中,但回根结底引起这些风险的原因还在于带来这些风险的人的失信行为。从信用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在电子商务中所特有的风险有:卖方在网站上对产品进行不实宣传、欺诈行为的风险;买方发出恶意订单的风险;交易一方对电子合同否认的风险;交易信息传送风险,如信息被窃、被修改等风险;网上支付风险,如支付用户的密码、账号的安全性题目等。
这些风险的存在,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解决题目,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可以设立第三方商务认证中心(如CA中心),为网上交易各方交易资料的传递进行加密、验证和对交易过程进行监察。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还可以对网上进行交易的企业进行资格评定和认证。只有通过资格认证的企业才能获得数字证书,这样的企业也就获得了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权限,并被答应在网上开展交易活动,同时也可以得到认证中心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持,从而确保客户的交易在安全、诚信的环境下进行。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3.5建立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
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与利用其他贸易方式一样,进行交易或涉及到交易行为的各方参与者会碰到下列风险:交易各方的资信风险、产品风险,包括产品质量是否可靠、产品品牌、产品是否假冒伪劣等题目;物权转移中的风险,包括先付款还是货到付款题目,产品假如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还涉及到物流企业的信用题目;支付风险,这里不是指网上支付过程中的支付安全性风险,而是指交易中付款方是否付款的题目;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风险,在交易完成后,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方能否履行其义务的题目等。
这些风险不仅仅在电子商务模式中出现,在任何一种贸易方式中都会存在。要防范这些风险,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分的,包括银行、工商治理、公安、税务等部分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分、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3.6建立信用赏罚机制
建立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完善的诚信机制,需要有信用赏罚机制做支撑。对老实取信行为或不老实不取信行为的赏罚机制应包含以下方面:
3.6.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治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世界各征信国家和政府对之都高度重视,且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治理,在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需要加快信用立法,包括银行信用、非银行信用的立法,贸易信用与消费者信用行为的立法以及贸易授信的立法等。
3.6.2建立赏罚机制
即在对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跟踪调查的过程中,赋予相关部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赏罚的权力,如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采取免于检查、实行信誉年检等措施予以奖励,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让其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定期审查。同时将失信企业或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让失信者难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