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探讨(3)
2014-08-26 03:05
导读:1、买卖双方身份认证办法:目前我国急需成立类似于国家工商局之类的机构同一治理认证事务,为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办法。随着电
1、买卖双方身份认证办法:目前我国急需成立类似于国家工商局之类的机构同一治理认证事务,为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认证办法。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急剧扩大,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迫在眉睫。
2、电子合同的正当性程序:电子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内容包括:
(1)确证和认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合同的规则和范式,规定约束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定义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鼓励政府各部分、厂商认可和接收正式的电子合同、公证文件等。(2)规定为法律和贸易目的而作出的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它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3)推动建立其它形式的、适当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证据。
3、电子支付:为了适应电子支付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具体规定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支付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
4、安全保障: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强化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已是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大胆鉴戒发达国家电子商务保护交易安全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造一套强化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在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治理的立法上,应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在虚拟环境中运行的特点,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措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专门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