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理论及实践的几个误区(2)
2014-08-27 01:04
导读:“商务 电子”不即是“电子 商务”,其昭示电子商务是先有商务需求、后有技术支持的商务推动型电子商务模式。这不是简单的文字序列变化,其代表着
“商务 电子”不即是“电子 商务”,其昭示电子商务是先有商务需求、后有技术支持的商务推动型电子商务模式。这不是简单的文字序列变化,其代表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这是现代电子商务性质和发展进程所证实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Internet技术在美国逐渐成熟,但直到八十年代初美国才率先开始电子商务实践。美国和西方的贸易社会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贸易社会的运行法则和相关的治理体制、市场营销、生产制造、技术开发和人力资源等知识治理已相当成熟。贸易社会发展对信息技术的巨大需求,极大地推动了通讯和IT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在企业还没有真正需要电子商务的时候,电子技术只能离商务而远往。目前,我国的很多电子商务公司和理论工作者,在对公司发展战略决策和对电子商务的理论指导方面仍把电子商务的重点定位在电子技术上而忽略了电子商务的本质。
2.实践检验。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贸易社会的运行法则和知识治理逐步得以理解和接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领域开始涉及电子商务,经历了近15年的发展。从起初的技术为本、追求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结合到以商务为中心的电子商务三个发展阶段,实在践也由重技术转化为以商务为中心。商务实践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发挥的作用是不断变化的。企业首先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处理好企业内部、上下游和买卖双方的关系,公道布局企业战略;在此基础上辅以电子商务规则和技术,以实现电子商务的价值。
3.结论。真正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商务 电子”。电子技术和商务手段的有效结合必然产生更高效益的电子商务;反之,电子商务将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使企业在电子商务流程中损失惨重。电子商务业包括电子商务主管部分、技术支持部分和理论工作者要确立“商务为本”的思想。充分理解电子商务的本质,对电子技术为商务服务并且推动商务发展的概念有明确的熟悉;认真研究企业的商务需求,避免电子商务操纵过程中过度的技术化而忽略了商务活动本身的需求。 三、“电子商务=电子政务”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都依靠于共同的电子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环境,内容和形式部分交叉且相互推进和协调发展。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这一命题混淆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性质、目的和活动内容,并普遍存在于企业当中。
1.理论辨析。首先,概念不同。电子商务定义为组织或个人用户在以Internet为基础的计算机系统的支持下所进行的商务活动。从理论上讲,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利用IT技术对整个商务活动实现电子化。通常将利用Internet、Extranet和Internet等一切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信息技术进行的所有企业活动都回属于广义的电子商务。狭义的电子商务指运用互联网开展的交易或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活动。它仅将基于Internet进行的交易活动回属于电子商务。前者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企业内部的一种联系网络,贯串于企业行为的全过程。后者仅指简单的商务交易应用,即单指在网络上做买卖。电子政务是借助电子信息技术而进行的政务活动。它将政务处理与政府服务的各项职能通过网络实现有机结合,通过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不断地优化与创新,以实现进步政府治理效率。从理论上讲,电子政务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政务泛指各类行政治理活动;狭义的电子政务则专指政府部分的治理和服务活动。其次,涵盖范围不同。电子商务由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易、与政府之间交易和消费者之间交易四部分组成。电子政务也由四部分组成:政府部分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政府部分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实时通讯、政府部分通过网络与企业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和政府部分通过网络与公众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二者互有交叉。第三,目标不同。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来实现商务及运作治理目的。企业和消费者可直接进行交流,缩短了企业和消费者的间隔;企业还可以迅速地对消费者的要求作出反应,提供个性化的、可定制的服务,使交易双方面临的贸易机会迅速扩大。电子政务则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实现政府对政府部分内部、其他政府部分、企业与公众进行治理和服务的电子化,以全面进步政务的透明度、效率以及效能,建立一个更加勤政、廉政、精简和有竞争力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