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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权对药品专利权的制约
(一)对新药研发的制约
新药尤其是治疗罕见病或者严重流行性传染病的新药的研制开发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劳动力,才有成功的可能。但是因为公共健康危机的出现,耗费了巨大成本研制出来的新药被人仿制,发明人没有得到回报,或者成本都没有收回,那么将严重打击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使得发明人因为利益引诱而放弃研制治疗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传染性极强病的需要药品转而研制糖尿病,肥胖等富贵病的治疗药品。
(二)药品专利权对公共健康权的积极作用
药品专利对公共健康问题的影响有消极的一面,但是它在促进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赋予新技术的拥有者一段时间内的市场
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 12 页
垄断权以换取技术向社会公开,以此来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对新技术的利用。专利制度能有效发挥作用,有赖于一个基本的假设:尽管垄断价格使消费者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它会更有利于消费者,因为研发活动所产生的新发明所带来的价值将远大于消费者在短期内所蒙受的损失。就医药行业而言,新药开发过程漫长、复杂,充满了风险,而且越来越昂贵:在2000年,一种新药的研发成本平均为8亿美元左右,而十三年前这个数字为3亿元左右。研制新药的成本如此之高,但仿制一种新药却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如果没有专利权以保证收回研发过程付出的高昂代价,那么就没有投资者去涉足这个领域,结局将会是没有新药的产生,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研究表明,若没有药品专利制度的保护,60%的新药将难以生产出来。比如日本,1976年开始对药品实施以专利保护,结果从1976年到1987年的11年间有81种新药问世;而与此相对照,从1940年到1975年,在没有药品专利保护制度的35年间,仅有10种新药开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