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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如何树立法律权威律毕业论文

2013-08-13 01:13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当代中国如何树立法律权威律毕业论文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论当代中国如何树立法律权威(一)提高立法质量

论当代中国如何树立法律权威

(一)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法律内容的好坏,因此一个国家立法质量直接影响到其法律的权威,要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必须体改立法质量。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实现立法民主。立法机关的人员组成应该要合理反映各阶层的民意,立法的程序上也要遵守民主多数决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同时为了充分体现民意,立法时应该广泛采取立法调研和立法听证等措施。其次,立法要科学,立法程序的设计尽量符合立法规律,不得违背客观规律立法。最后,立法法治原则,立法不得违背法治原则。立法主体、立法程序和立法权限等应有法律专门规定,所有立法工作应依次而行。只要遵守以上原则,充分考虑民意,多向法学专家咨询,严守立法程序,立法的质量自然会得到提高,法律的正当性也会增强,法律权威也会提高。
(二)对司法的改革
司法改革应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遏制司法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是因为在大量的司法工作下,从事司法工作的人拿的报酬与自身的工作量不成正比,例如我实习过的基层法院,一个季度要办三百多个案件,每个法官每天都不停的忙碌,这样的工作量拿到的报酬却是相对低的,使得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发生变化,从而才会出现腐败现象。笔者认为应适当的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报酬,使得他们的犯罪成本增加,一次贪污可能失去一个高薪的工作,这样可以解决一些腐败问题。
第二:提高担任法官的门槛。我们拿美国的法官制度来做一个对比,在美国只有担任过律师,在律师中的德高望重之人才有可能担任法官,法官在美国是一个非常崇高的职业。在我国只要可以通过一个考试就有机会担任法官,法官的地位也不是很高,法官是运用法律裁判案件的最主要的主体,法官的素质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我认为我国应该提高担任法官的门槛,把法官这个职业的社会地位提高,提高了法官自身的价值与他的社会地位,也就是从另外的角度提高了他的犯罪成本,使得可以担任法官是一个无比光荣的事,可以更好改变民众对法官的看法。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其三:提高司法的独立。司法独立是目前我国最难实现的问题,在我国司法与政治紧密相连,要做到司法独立,必须做到三权分力。真正的三权分力在我国只是一个理想,因为我国目前是一种温和的专政,国家本质决定了司法与政治不可分割。笔者这里提出的司法独立是指经济上的独立,司法经济上的独立是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是司法部门可以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外界因数干扰的标志,也是法官独立判案不受外界干扰的前提,只有财政上的独立才能根本的解决腐败问题。政府对司法机关就有一种制约,使得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得不在政府与法律面前进行让步,这大大的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进一步的影响法律权威的树立,所以司法的财政独立是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因素。
其四:加强审判时的严肃性。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严格的法律仪式是公正的象征,它“不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所有其他参与审判过程的人,使全社会的人都在灵魂深处体会到,肩负审判重任者必须摒除任何个人偏见、任何先入为主的判断”[11]说明审判过程是一个神圣的过程。在当今司法审判过程中,我国没有任何的形式或者是任何规则,加强司法审判的神圣性,从而就不能体现在司法审判中法的权威性。
其五:加强判决书的说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是以成文法为主,判决对于法官来说只是一个案件终结的标志,但是对于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的“生死书”。加强判决书的说明,可以更好的说服双方当事人接受判决,也可以用更易懂的语言来对判案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这样可以更好的控制法官贪赃枉法的现象发生,也可以加强群众对法律的认识,更好的让人民知道,司法判决是公证、公平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三)加强法制教育
在我国广的农村地区开办法制宣传机构,加强对法律的认识,定期的讲解不同的法律知识,让广大的农民能做到懂法、用法,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也能相信法律,建设起法律在农村的权威。在司法方面应当结合农民的特点进行不断的改进,农村是一个文化相对落后的地方,在司法过程中不能一味的以一种模式进行,要结合当地的文化以及习惯,循序渐进的进行审判活动,让农民得到合理和公证的审判过程。正如耶林所说“一切权利人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的精神的生存条件”[12]这说明不解决好我国农村人口的法律教育,就会使得他们与法律所对立,这样对立面的产生会影响我国的法律权威。
在城市进行法律条文教育,法律条文教育主要是法律当中细节的讲解。在通过细节讲解的过程中让大家知道法律的唯一性,这里的唯一是指法律的唯一解释来自于国家,一个法条只能有唯一的解释,加强城市对法律的运用。在司法方面,应当杜绝一个法条判出不同结果案件的现象出现,加强司法中法律唯一性感念,加强全民普法教育,倡导法治观念,培养国民的尚法精神,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它是法治社会的心理基础。没有这样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迈进法治社会的大门。[13]
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归结到底就是我国法律意识问题。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的主要内容为:对现行法律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评价。[18]加强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可以根本的解决目前人民不懂法的尴尬局面。

结 论
说了那么多对我国目前法律权威问题的解决方法,本人认为我国法律权威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和西方国家发展背景是不同的,是不能一味的拿来主义进行我国法律权威的建设的,我国有自己的特点,必须在自身特点上进行改革,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法律权威问题解决,法治社会不仅要有物质要素方面的“硬件系统”,而且也要有法律信仰方面的“软件”系统。[14]正如姚建宗教授所言:“正是这些反映了法治的社会情绪和公众情感的法治的精神气质和内在品质的诸多因素,才充分而准确地表达了法治的真正意蕴!”[15]

(科教范文网 lw.AsEac.com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1965.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1961.
[3]许娟.权威与法律权威的概念辨析[J].理论界,2005.12.
[4]新华词典.商务印书.2001.
[5]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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