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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近年来婚内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因夫妻一方与人有婚外情、或通奸、姘居、重婚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有增无减,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0%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因一方过错的侵权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如果不能够得到救济,则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当务之急,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法律体系。更好的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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