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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侗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律毕业论文(2)

2013-09-03 01:04
导读:综上所述,侗族习惯法代表了侗族社会中一定区域一定人员的需求,它根植于这片土壤之上,侗区的社会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是它发芽和成长的土壤,它符

综上所述,侗族习惯法代表了侗族社会中一定区域一定人员的需求,它根植于这片土壤之上,侗区的社会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是它发芽和成长的土壤,它符合这里的人民的需求,在这里只有侗族人民自己的款规款约才能起到我们期望的法律的效果。我们应该在肯定国家制定法的权威的同时,给予少数民族习惯法一定的生存空间和尊重。

结语
    侗族习惯法是中国法文化的重要组成本部分,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自然形成和智慧积累的成果。我们应该在保证国家制定法权威的同时,给予少数民族法一定的尊重和生存空间。
    作为侗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具有规范组织内部成员的道德行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习惯法,侗族款约在今天仍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它是款众根据当地实情制定的,更适合当地的民情风俗,更好的促进当地良好民风的形成,更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侗族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助于当地民众的自制管理,减少司法成本,促进侗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这是属于我们的法治本土资源,我们应该更好的利用它,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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