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结语
侗族习惯法是中国法文化的重要组成本部分,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自然形成和智慧积累的成果。我们应该在保证国家制定法权威的同时,给予少数民族法一定的尊重和生存空间。
作为侗族地区长期存在的,具有规范组织内部成员的道德行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习惯法,侗族款约在今天仍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它是款众根据当地实情制定的,更适合当地的民情风俗,更好的促进当地良好民风的形成,更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侗族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助于当地民众的自制管理,减少司法成本,促进侗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这是属于我们的法治本土资源,我们应该更好的利用它,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高其才.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16(1).
[2]高其才.少数民族习惯法论纲.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66(3).
[3]廖君湘.侗族"款约"习惯法浅论J.船山学刊,2006,62(4).
[4]垒珊.侗族哲学思想.J.民族论坛,1995,12(3).
[5]张冠梓.论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研究及其文献整理.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6]吴大华.论少数民族犯罪立法控制J.民族研究,2005,85(6).
[7]廖开顺.侗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近似性J.怀化师专学报,2000,26(1).
[8]苏力.法制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199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廖湘君.南部侗族传统文化特点研究M.长沙,2007民族出版社.
[10]张晓平.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J.山东大学学报,2007,32(1).
[11]陈国安.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20周年的回顾与展望J.贵州民族研究,2002,10(3).
[12]邹渊.习惯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J.贵州民族研究,1997,72(4).
[13]郭长生 邓星煌.侗族习惯法概述. 江西社会科学,2004,65(11).
[14]何其鑫 杨音南.侗族习惯法存在原因探微.J.江西社会科学,2004,42(11).
15董明,梁克川. 三江新鲜事:侗乡村民自刹人情风N.柳州日报,2006—04—11.
16杨和能,周世中.略论侗族款约的当代价值——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五J.广西社会科学,2006,10(1).
17王欣.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D.新疆:石河子大学,2008.
18黄在琳.试论侗款在行政管理上的基本功能J.苗侗论坛,199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