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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抑或共和主义?(1(3)

2014-02-21 02:44
导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得以确立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同时也是我国宪法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以及后来进行的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得以确立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同时也是我国宪法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以及后来进行的三次全面修改及多次局部修改都是在马克思主义以及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的。从中国宪法文本来看,以马克思主义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制定的宪法非常强调公民参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公民美德,而这正是共和主义的特征。这尤其表现在“序言”及“总纲”部分,如宪法第2条强调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4条强调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再比如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从该条规定看,宪法倡导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培育美德,并想通过公民教育,陶冶公民的人格,培养其参与创造彼此共享的社会的能力。宪法第51条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53条要求公民承担起关心公共事务的责任,甚至把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规定下来。除此以外,宪法中关于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政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的规定上都具有共和主义的一些特征。 

  由此可见,中国宪法的理论基础不同于西方,其更强调共和主义。由于中国宪法的理论基础不同于西方,这也决定了我国宪政实践所遇到的问题跟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角度,当代中国的宪政实践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当公民个人的权利和公共善发生冲突时,通常强调公民的义务优先,结果是公民个人权利总是作出让步。而公权力机关时常以公共善为借口,使公民权利、自由受到贬抑。这从前几年发生的“孙志刚案”及“嘉禾房屋拆迁案”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十几年的市场经济建设逐渐培育了公民的主体意识,但同时也引发了公民的道德危机,缺乏责任感,对公共事务缺少奉献精神。2006年初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质上是对这种现象的回应。上述两个方面成为当代中国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问题的一个特征。这两个方面问题,前者反映了中国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不够,而后者则反映了公民共和精神的缺失。就应然性来讲,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前者要求国家应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因而有引进自由主义核心价值的必要;后者则要求公民弘扬共和精神。上述无论哪个方面问题的解决,都不是仅仅通过道德呼吁能够做到的,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宪法制度来形塑国家和公民的性格来实现,而宪法制度如何构造,则必须考量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核心价值。因此,中国宪法同样应该以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为理论基础。 

  由前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得以确立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如果融合自由主义来作为中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则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否会发生冲突?依本文的观点,这二者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其实就是关于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理想的学说。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共产党宣言》中,曾有一句经典表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30]马克思、恩格斯这段关于“社会理想”的表述中,实际上包含着两种自由:一种是每个人的自由,一种是一切人的自由。前者强调的是自由主义价值,而后者强调的是共和主义价值。而在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关系上,前者的充分发展是后者实现的条件。因此,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个人自由,而是把个人自由作为联合体的逻辑起点。而且,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把这种“社会理想”看作是一种“乌托邦”,而是把它看作是可以逐渐实现的目标。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呢?马克思、恩格斯提供的途径是那些没有获得自由的被压迫阶级通过革命的手段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继而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31],最终建立一个能够使每一个人的自由成为所有其他人自由的条件的人的联合体,马克思称之为“真正人道主义”的社会,而这个社会又被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分阶段的,社会主义是实现马克思主义理想目标的第一个阶段。由此可见,自由主义核心价值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想并不冲突 [32]。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早已经实现了《共产党宣言》所设想的“争得民主”的第一步,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仍是我们要实现的目标。虽然这个目标是将来才能逐渐达到的,但是实现这个目标的行动却必须是现在立即采取的。当代中国宪法的任务是围绕着如何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进行制度设计,进而为实现共同体中一切人的自由创造条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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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Anthony Arblaster,The Rise and Decline of Western Liberalism.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4,p10-11. 
   
   [2]林火旺:《自由主义社会与公民道德》2004-06-07
   
   [3] [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4] [日]阿部照哉等编:《宪法》,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5]参见任晓:《基金会与美国精神》,《美国研究》2003年第2期。 
   
   [6]参见杨力伟:《全球化的两种面孔》,《开放时代》2003年第3期。 
   
   [7]郑祝君:《现代美国宪政理论的发展――从纯粹自由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第140页。 
   
   [8] [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出版社1982年版,第243-244页。 
   
   [9]前引 [8],第17页。 
   
   [10] [美]凯斯·森斯坦:《超越共和主义复兴》,应奇、刘训练编《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11] [意]莫里奇奥·维罗里:《共和主义的复兴及其局限》,应奇、刘训练编《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12]前引 [11],第156页。 
   
   [13]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46页。 
   
   [14]前引,第254页。 
   
   [15]前引,第264页。 
   
   [16] [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90页。 
   
   [17]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98—2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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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1页。 
   
   [19]前引,第53页。 
   
   [20] [英]洛克《政府论》(下),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0页。 
   
   [21]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3页 
   
   [22] [美]凯斯·森斯坦:《超越共和主义复兴》,应奇、刘训练编《公民共和主义》,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99页。 
   
   [23]现代西方学者之所以对古典共和主义思想重新产生研究兴趣,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想回应本文前面提到的自由主义无法解决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公共生活出现的衰落现象。他们希望通过复兴古典共和主义思想传统,回答时代提出的问题;二是美国历史学界对于美国革命是基于自由主义还是共和主义展开了大讨论。他们认为,对美国革命和制宪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8世纪英国激进共和派的思想,而不是自由主义。由此,他们引发了美国革命史研究范式的一场革命。在讨论中,学者们对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公民人文主义者的共和主义理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三是1980年代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其批判对象是以罗尔斯等人为代表的“程序自由主义”。在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战中,共和式政治社群观念得到学者的重视,成为社群主义者诉求的典范之一。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构成了当代共和主义兴起的一个理论背景。正是在上述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一些被自由主义所忽略的问题,如有关政治共同体的创造、公民德行的培育以及政治自由的维护等重新得到学界的重视。 
   
   [24]转引自萧高彦:《史金纳与当代共和主义之典范竞争》,《东吴政治学报》2002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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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Quentin Skinner,Machiavelli on the Maintenance of Liberty. Politics 18, 2: 3-15. 1983 
   
   [26]转引自萧高彦:《史金纳与当代共和主义之典范竞争》,《东吴政治学报》2002年第15期。 
   
   [27]张翔:《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28]转引自《欧盟宪法条约》,曹卫东编《欧洲为什么需要一部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页。 
   
   [29]前引,第162页。 
   
   [30]《马列著作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31]同上,第74页。 
   
   [32]虽然西方国家的学说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批评,但这种批评不是在社会价值理想上,而是主要集中在实现社会价值理想目标的途径选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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