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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正确婚姻观念,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妇女。提高妇女的素质,在生活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在受到暴力侵犯时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援助和保护受害妇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的作用,建立“家庭防暴救助站”、“妇女庇护所”等
(5)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从思想上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腐蚀。
(6)借鉴国外经验,并将国外的好的法律移植到中国,使之本土化,从而可以克服本国在立法方面的不足,达到效率和资源的有效结合。
2、针对离婚问题的不足
对于离婚问题上的不足,主要从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单从离婚来看,在不少乡村,妇女离婚的自由权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由于观念的沉旧,法制宣传的不到位,旧观念影响等原因,一旦农村妇女提出离婚,就会面对很多的困难,包括了:一、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正常生活没有保障。三、易受暴力袭击。四、女方家庭的不支持。
其次,离婚判决造成一部分离婚妇女不平衡。在离婚问题上,多数妇女都是受害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都会通过诉讼方式。在离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财产特别是住房分割。诉讼过程是需要有证据的,但平时家庭生活正常时要保留证据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
最后,在离婚问题上,存在最多的是包二奶、同居等“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问题。在这类现象有明显上升的今天,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规定,又缺乏处罚条款,导致了社会恶习的日益猖獗。
上述几点,法律有的没有给以明确的规定,有的没有做到完善的法律救助措施,有的是给以了漠视或纵容。
笔者认为:
(1)完善法律体系中对妇女离婚过程中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明显弱势的女性和特别情况下的女性的权益保护。
(2)提高妇女对自我的保护意识,在婚姻存续期间注意对财产、住房等重要问题上的参与。在婚姻破裂后,要勇敢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予以维
(3)通过舆论、社会团体、妇联等社会机制宣传妇女的寻求自我独立,最重要的是在经济上的独立,抛弃旧有的依赖思想,做自己的主人。
3、针对就业歧视上的不足
就业歧视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其中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法律,为维护女性的就业权利提供依据。我国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条款在《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都有,但是有些法规条例中存在与宪法不符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执行主体不清、违法责任不明等情况。
(2)加强维权机构的建立,切实保护妇女权益。
(3)发挥妇联优势,鼓励妇女创业。如创办家庭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保姆协会、“嫂子队伍”等等
(4)国家提供资金帮助,鼓励妇女创业。这尤其针对下岗女职工、就业女工,他们都拥有一定的技能,再加上政府、社会的帮助,一方面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妇女从新投入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新的财富。
五、思考
作为一项宪法性的权利,如何保障妇女的地位平等和消除妇女歧视、虐待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深远的、漫长的讨论、研究的问题,在此,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相信随着时代发展的步伐,对这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将会出现新的局面,这不是一个思考的结束,而是一个思考的开始!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英]《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
[2]《劳动法学》许明月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
[3]《就业概论》彭薇、王旭强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4]《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委员会
[5]《中国的家庭暴力:法律和社会反映上的研究》赵宇红著2002年
[6]《传统与国家之间的桎梏:对中国妇女权利的侵犯》1996年
[7]《从家庭暴力现象谈对妇女的法律保护》摘自法律网2003-11-13
[8]《性别与发展》英国文化协会著1996年夏
[9]防范暴力和虐待,保护妇女公权,为妇女提供帮助的全球策略国际会议1996年11月10-15日
[10]《对家庭“冷暴力”说“不”》摘自大江网-江西日报2004-11-26
[11]《冷暴力对家庭的伤害?》青年时报
[12]《家庭冷暴力谁来制止》中国青年报2005.01.05
[13]《反就业歧视:从法律规定到司法审查》《法制日报》2003-12-18
[14]《促进就业与反歧视研究综述》朱懂理发表时间2004-2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6]《婚姻法》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8]《妇女权益保护法》
[19]《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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