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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力的物权客体属性及法律规则(1)(4)

2015-12-31 01:08
导读:[12] 参见徐涤宇译:《最新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93页。 [13] 参见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

  
  [12] 参见徐涤宇译:《最新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93页。
 
  [13] 参见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6页。
 
  [14] 参见王卫国主译:《荷兰民法典》(第3、5、6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译序第11页。
 
  [15] 参见肖永平等译:《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页。
 
  [16] 参见杨永志:《惩治窃电有关刑事法律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4年第1期。
 
  [17] 参见《哈尔滨发生供暖单位偷热案以窃取能源罪立案》,载《法制日报》2006年04月24日。
 
  [18] 参见《暖气热水器在“偷热”声中竟卖得俏》,载《济南日报》2005年11月16日。
 
  [19] 杨立新点校:《大清明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20] 黄右昌:《民法总则诠解》,第187页,转引自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第207页。
 
  [21] 参见杨立新点校:《大清明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页。
 
  [22]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9页。
 
  [23] 参见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注释1。
 
  [24] 梅仲协:《民法要义》之“初版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5] 参见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注释1。
 
  [26] 杨与龄:《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
 
  [27] 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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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第208页。
 
  [29]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第208页。
 
  [30] 参见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2页。
 
  [31] 参见梁慧星:《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32] 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
 
  [33]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2000年版,第119页。
 
  [34] 柳经纬主编:《民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5页。
 
  [35] 参见李双元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7页。
 
  [36] 参见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20-421页。
 
  [37]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第32页。
 
  [38] 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39] 参见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总则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页。
 
  [40] 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
 
  [41] 参见孙宪忠:《争议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42] 参见肖永平等译:《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83页、第399页。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43] 德国法上较早引起关注的是1887年发生在莱比锡裁判所的一起因盗窃他人电被提起诉讼的案例,法院认为电既不是气体,也不是液体,而只是一种状态,从物理状态来看,它并不是一种物,不能作为所有权的客体。但从公平正义的观念来看,盗窃他人电力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也应当受到惩罚。至1901年4月9日德国专门颁布法律规定,规定窃电应视为盗窃。参见Vinding Kruse, The Right of Property,p.120,转引自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44] 日本法上较早引起关注的是大审法院于昭和十二年即1937年6月29日作出的判决,“电气”被准用《日本民法典》第173条第1项中的“产物”进行处理,参见尹田:《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关于制定我国物权法的探讨》,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45] 参见《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电监价财[2007]13号)。
 
  [46] 参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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