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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下午,位于陪都重庆的国民政府立法院礼堂座无虚席。这里正在召开一个报告会。
会议的主角是吴经熊,他刚刚以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了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吴经熊正在向立法院报告三个多月来的经过。窗外传来久违的鞭炮和欢呼声,结束了他的报告,——我们胜利了。
八年抗战中断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步伐。战争结束后,对于中国法律届人士来说,面临着两个问题:一个是审判日本战犯和汉奸,另一个是恢复和重建法制。
战罪审判与重建法制
恢复和重建的步伐从1943年就开始了。这年的元旦节,国民政府发布了年度施政大计,试图从内政、外交、交通等十个方面为战后复员做准备。由谢冠生担任部长的司法行政部,也拟订了4个方面的具体计划,包括司法复员工作计划、恢复法院计划、恢复监所计划、储备司法人员计划等,试图从4个方面来就恢复和重建法制。
作为复员计划的一部分,司法行政部首先将壁山和重庆两个地方法院改组为“实验地方法院”,并将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改由司法行政部直辖,重庆地方法院的行政事务也由四川高一分院程部核办。与此同时,还将四川高一分院和重庆地方法院的院长、首席检察官都由荐任升级为简任。在人事上,调倪征燠担任改组后的重庆地方法院院长。
1944年11月24日,美国国务卿派海尔密克访华,开启中美双方司法考察互访之门。海尔密克是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在华租界法院院长,并在东吴法学院执教。11月29日,海氏飞抵重庆,在时任司法行政部参事的倪征燠的陪同下,赴重庆地方实验法院参观,并拜访了立法院院长孙科。1945年2月海尔密克离华前,对中国司法行政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如加强律师参与、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废止自诉等。
二战胜利前夕,同盟国在伦敦组织了调查战罪委员会,设远东分会于中国重庆,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与此相对应,在行政院设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负责战犯罪证调查工作。1945年5月改隶司法行政部后,谢冠生指派刑事司司长杨兆龙兼掌其事,倪征燠佐之。杨兆龙还奉命起草了《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为审判日本战犯和汉奸的法规。当时,战犯罪行调查工作由各地司法机关进行初步调查与审核后,呈杨兆龙核定,最后经外交部转送同盟国调查战罪委员会远东分会审查,作为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和国内10个城市的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汉奸的证据。
在国民政府司法院,司法复员工作亦如火如荼。1945年2月22日,国民政府司法院成立了“讨论战后法规特种委员会”,由洪文澜、倪征燠等人担任委员,进行战后民刑事法规的整理工作。
海尔密克返美后,很快来函邀请中方派员回访。资源委员会提供出国考察经费。谢冠生遂派遣倪征燠于1945年7月起,以司法行政部参事身份访美一年,考察美国工商法规与司法制度。
在国内,希望邀请庞德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已成为共识。这既缘于庞德在国际法学界的地位和实力,更缘于其在中国众多地位显赫的学生,当然还有他即将从哈佛法学院院长任上退休后时间上的可能。曾留学哈佛法学院的刑事司司长杨兆龙于1945年10月28日写信给庞德,“当前司法行政部面临的大事是立法和司法体系的重建和合理化。谢博士和我近年来经常谈起您,我们一致认为您最有能力帮助我们完成这件大事。……考虑到您年事已高以及您在美国的重要地位,在做此邀请前我们当然也曾犹豫不决。但您对中国以及中国学生的同情以及您过去对法律改革的执著让我们坚信:您一定会做出对我们最有利的决定。”这是杨兆龙代表司法行政部,正式邀请庞德担任顾问。
1946年1月,倪征燠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亲自邀请庞德来华。可能是这次邀请打动了庞德。从庞德、杨兆龙来往信件可以看出,到2月中旬,国内司法行政部已经拿到行政院的批准文件,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专门在2月15日给庞德发电报,确认了聘请庞德担任顾问的事实。
2月19日,杨兆龙写信给庞德,言及“由于需要使用中文名字,我们斗胆为您选了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名字,发音与您的姓相似,意为‘崇高的美德’或‘伟大的人格’”,并委托庞德列出需够资料的清单。庞德对这个中文名字非常喜欢,在稍后的回信中告诉杨兆龙,“非常感激你们为我取了个中国名字,但想要名副其实恐怕真的不容易啊!”
庞德来华
事实上,早在1935年、1937年,庞德就两度以私人身份访华,访问了上海、南京以及香港。尤其1937年访问时,在司法行政部长王用宾的陪同下,先后前往法官训练所、中央大学做了“司法之功能”和“法律的理想运动”的学术演讲。
1946年6月28日,庞德夫妇抵沪。在上海逗留的两天内,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出席了哈佛同学会、法院首长及学术团体的宴请,并拜访了王宠惠、孙科、孔祥熙、吴经熊等任。6月30日,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赴南京司法行政部。7月1日下午,谢冠生部长为庞德举行了欢迎茶会。
整个七月,庞德、杨兆龙都潜心于法制重建的准备上。在杨兆龙的协助下,庞德先就民、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进行了研究。庞德对中国当时施行大陆法系、法典化和法律思想作出肯定性的评价,期望中国自信地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合乎国情的法律制度。庞德还提议中国方面聚集专家,合力完成一套专门用来解释中国法律的巨著。
8月7日,庞德草拟完成了创设“中国法学中心”的计划纲要,建议中国成立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心组织,并首先准备中国法通典的编纂。庞德在致谢冠生的信中指出,“这将是统一中国法的一个重要步骤,而且可能是对于中国司法所能做的最有用的一件事”。
8月20日左右,庞德又提交了《关于中国法律教育问题之初步报告》。司法行政部根据其建议,曾决定邀请国内法学专家编纂一套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法律教科书,以利于培养法律人才。这项工作名义上由谢冠生主持,实际上由与庞德与杨兆龙一道合作来进行。
9月4日起连续三天,庞德应教育部与司法行政部的邀请,在南京国民大会堂二楼作学术演讲。首场讲题为《法律与法学家——法律与法学家在现代国家之地位》。第二场演讲在香铺营文化戏院举行,讲题为《法院组织与法律秩序》。第三场演讲讲题为《法学思想与法律秩序》,除了第二场演讲由倪征燠翻译外,其它两场演讲均由杨兆龙任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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