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及其探索(6)
2016-08-17 01:06
导读:(二)适应分税制财征体制的要求原则 分税制财征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之一是承认既得利益,不触动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现行的分税制财征体制是与原
(二)适应分税制财征体制的要求原则
分税制财征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之一是承认既得利益,不触动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现行的分税制财征体制是与原有包干财政体制一并运行的,因而原有包干财政体制多年累积下来的一些不合理因素仍有较多的沿袭。因此,深化财征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矫治与克服现行税制财征管理体制存在不足入手,真正按照规范化的分税制财政制要求,在深入改革中得以完善。也就是说,深化财征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认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和财力分配格局,进而建立超规范、统一、协调、稳定的财征管理体制,从根本上理顺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征分配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运用恰当的财征政策,合理分配财力资源,是国家财征的一项重要职能,是通过财征再分配手段促进各地经济稳定发展和均衡增长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的非均衡增长及其地区间财力不平衡问题,不仅在各区域之间与省际之间存,而且在区域范围内和省区范围内的地区之间也十分突出,因此,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既是中央财征的任务,也是地方各级财征的任务。这就决定了在深化财征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全国范围内省区之间以及省区范围内各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调节,认实现优化财力资源的目的。既要有创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体现效率原则,又要通过自上而下的税收返还和规范的转移支付,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体现公平的原则,此外,还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层层集中与上划财力或下放事权的倾向,这是规范财征管理体制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一个问题。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适应分税制要求,收入归属与税收管理权限相一致的原则。
按照我国现在实施的适度分税制模式和采取的逐步推进方法,除税收方针,政策和全国性的税种基本法,仍应由中央统一制定,并由中央监督执行外,对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确定按照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原则,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税的管理权基本下放给地方,做到税收管理的权责、利紧密结合,该集中的权限,真正有效地集中,该下放的权限,认真大胆地下放。
(四)构建地方税制(Localitytaxsystem)体系
随着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个体系,目前中央几大主体税种已到位,体系基本完善,但地方税体系却远未到位。而地方税的改革与完善又是我国整个税制改革并直接涉及税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进程亟待解决。
健全和完善我国地方税制,既要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国情和现行税制结构及未来改革发展的趋向,也要考虑市场经济对地方税制的要求。
1.应尽早研究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对地方税的立法权,管理权,收入规模,管理体制等问题作出规范,从法律上保障,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优化现行地方税种,构建科学的地方税收体系,一是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现行的财产税体系;二是改革现行的营业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
3.合理调整地方税的税制结构和收入结构建立以营业税为主的地方税制结构,要通过改革完善地方税种,逐步扩大地方税调节的广度和力度,使之负担起组织地方收入的主要职责。
4.调整现行的收费体系,逐步实行费改税,增国地方财征收入,在日益膨胀的行政性收费不断侵蚀地方税税基的情况下,改革现行的收费体系,实现费改税则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五)国税、地税系统密切配合,并有利后续税源的培养建设原则。
财征与税收,国税与地税系统的职责要明晰,能密切协调和配合,税收的客观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央地方共享税结构的安排,要有利于后续税源的培养建设。为税源的培植开发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能鼓励地方涵养老税源,开辟新税源,适应改革开放迅速发展的要求,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符合的新型税源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