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之原因(4)
2016-12-22 01:21
导读: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其权利观念中最趋同的一项无疑是“平等”。平等本应基于出生,而人类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个严肃而有荒唐的事:社会进步的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其权利观念中最趋同的一项无疑是“平等”。平等本应基于出生,而人类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个严肃而有荒唐的事:社会进步的最后,平等竟也需要强力的法律的保障。要知道,“法律的平等意味着,直到今日还意味着,在分配正义的意义上并非实质正义。即使是形式正义也仅是在彷徨中被加以贯彻。[6]”故而,中国人在面对法律时既觉得可亲,又觉得陌生;西方人在面对法律时,虽然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和出于母性的呵护,但他们更愿意与真理为伍。这应该正是前面的那个经典的合理解释,也正是中西方人在权利观念上相异的又一重要原因,。
结语、
社会当然不会因原因而变得可爱,其自然而又理所应当地会因结果而和谐。当人们在追寻原因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其人生或社会出现了较大的。然而,在许多时候,人潜在而又自然的本性驱使自己做出一个选择——逃避,使其不愿面对过去,自然地不愿面对原因,无论是悲伤,抑或美好。应该承认,只看结果是浅薄的,然而倘若能够生活在一个只有结果的社会,更确切地说,生活在一个没有问题,无须追寻所谓的“原因”的社会,却又是多么的厚重。中西方权利观念差异的原因,潜在地反映出了中国“权利观念”问题的存在,当然其解决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但只要中国的,文化,政治和“人”持续发展,在可以想象的将来,那时在我们的社会之中不会有关于追寻“权利观念差异的原因”的声音,因为我们已最好。到那时,即便我们的后人都成了浅薄者,相信他们也会乐得其所的。当然,那也是笔者的终极最爱。
书目
[1]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67页。
[2](法)卢梭著、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62年12月第1版,第51页。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3]夏勇:《善待权利:实现法治的前提》,昆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5页。
[4]孙国华:《当代法理论的几个问题》,法制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5页。
[5](德)鲁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