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运用(

2017-08-08 03:52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运用(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论文摘要:由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需遵循“先取证、
论文摘要:由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并且根据行政诉讼的要求,在行政诉讼中要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所以本文就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去探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合法的动机下循着法定处罚要件去取证然后裁决的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证据运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特点有技术性、重复使用性和证据程序性。
   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运用证据时,需要非常准确、清楚地知道该部门的各证据种类的具体要求。知道具体要求,然后用合法的手段去收集,使之成为证据,这是证据运用的前提。本文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分类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事实证据及程序证据等予以归纳,然后从行政诉讼法的高度去分析该部门证据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各证据种类包含的证据形式,证据形式的要求,怎样收集这种证据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运用的核心是:证明相对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是否达到行政处罚证明要件(证明对象),执法合法。证据云用的目的就是看该案的证据能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这样的证明标准,运用的方法就是审查判断,本文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特点,行政处罚的证据特点,各证据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去探讨审查判断的方法和内容。 关键词: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证据 证据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据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或者说在合法的动机下循着法定处罚要件去取证然后裁决的原则(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法定目的很强)。从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这两方面看证据都是核心,并且从行政诉讼的高度去要求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运用,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体现法律的公平性(行政案件中的证据在行政处罚中由行政机关采集审查,在行政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审查确信,这种审查确信是终局的)。所以本文从行政诉讼中有关证据的要求去探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证据的运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特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中的证据首先得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三性的基本要求,然后再根据所执行的法和部门的行政管理特点,又具有以下的特点:
1、技术性 这个部门的最大特点就是技术这两个字,其有着众多的技术部门,包括质量检验、计量鉴定、特种设备检验、纤维检验等,所依据的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基本上都是以国家颁布的标准和检定规程去判定管理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所以法,在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处罚中检验报告和检定报告这类证据基本上是必备的。
2、重复使用性。行政处罚中的证据既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又是行政诉讼的基础,并且在处罚和诉讼中证据(在诉讼中证据的范畴要大,包括案件审理记录等)基本是一致的,因为证据对执法主体而言既是裁定处罚的依据又是证明其执法行为合法的依据,前者是依强大的行政力量主动地收集、审查、运用,执法主体与相对人地位是不平等的,而后者是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分配原则被动地举证,执法主体与相对人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对执法主体而言,只有去从行政诉讼的高度去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才能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简言之就是本着诉讼去处罚。这个特点就是以上御下以平等之严密统筹取证之规范。
3、证据程序性。行政处罚中有程序性证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中的程序性证据则有更多的要求,尤其是证据程序性方面,或说取证的环节方面,在时间方法上有严格要求。比如检验报告这一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前有抽样原始记录,抽样单,委托检验书,后有检验结果告知书和复检权利通知书(实际运用中这两种合二为一),如果缺任一环节和程序证据,或者时间和程序发生错乱,那检验报告这个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上一篇:浅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