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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妇女杀夫案中刑事责任认定的新思考(1)

2017-08-14 01:37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受虐妇女杀夫案中刑事责任认定的新思考(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内容提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有理由使我们对杀夫的
【内容提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有理由使我们对杀夫的受虐妇女给予更多的司法宽容和人文关怀。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借鉴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该行为应当成立防卫过当或者正当防卫;再从量刑角度考虑期待可能性的有无以及期待可能性的程度,进一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受虐妇女的刑罚处罚;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或者在准司法解释申明确行为性质、适用标准,公布一些判决成功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刑事审判中对“受虐杀夫”案的量刑,使其逐步走向轻刑化并相对统一,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所应当具有的国家尊重与保护妇女人权之义。 【关 键 词】受虐杀夫/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期待可能性/轻刑化
【正 文】

受虐妇女杀夫案属于特殊刑事案件,在刑事法治和人权保障理念日益彰显的今天,如果将其等同于一般杀人案件,在定罪量刑上忽略家庭暴力的特殊事实和情节,忽视结合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合理借鉴国外同类案件的定罪处罚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不考虑受虐妇女的基本人权保障,就不可能起到恢复已经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作用,更不可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甚至适得其反。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受虐妇女杀夫案
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司法界和刑法学界一致认可的基本刑事政策。该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持续二十多年的“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和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与发扬,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刑事法治文明与进步的反映,也是对国际上广泛适用的“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的理性回应。
在准确定罪基础上的正确量刑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刑法中的量刑情节按照刑法是否有明文规定的标准,划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所谓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裁量刑罚时审判机关应当考虑的情节。①所谓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我国刑法认可的,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具有影响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酌定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②正所谓“法有限而情无穷”,现实中的案件事实往往是多样的、复杂的,而成文法一旦制定下来,又必然是抽象的、高度概括的。受虐妇女杀夫案的事实中既有属于刑法中明文规定的裁量情节(如刑法第67条规定的自首情节;刑法第232条后段“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法定量刑情节,也有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大量酌定量刑情节③。这些酌定量刑情节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在刑法中,但这并不等于适用酌定量刑情节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审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刑法第37条(非刑罚处罚措施)、第61条(量刑的根据)及第63条第2款(裁量减轻处罚)中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情节”或“特殊情况”,结合下文提到的相应的刑法理论,进行甄别。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二、“受虐杀夫”行为与防卫过当以及正当防卫的关系
概括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的成立,有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第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第三,必须具有防卫意识;第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第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受虐妇女杀夫案,我们可以逐一进行分析。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是成立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起因条件。关于“不法侵害”,刑法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但根据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结合司法实践,一般把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界定为性质严重、紧急迫切、危险较大的违法侵害行为。对受虐妇女杀夫案,笔者认为被害人(即家庭暴力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对被告人生命、身体和精神进行紧迫、连续、严重的不法侵害,被告人的行为是对被害人持续不断的对生命与身体健康的重大威胁作出的反应。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这是实行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所谓“正在进行”就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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