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构想(5)

2017-08-14 04:25
导读:第二,进一步明确赔偿制度,以加强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障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刑事被害人要获得赔偿,只能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

第二,进一步明确赔偿制度,以加强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保障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刑事被害人要获得赔偿,只能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而且我国刑法对被害人的赔偿损失或赔偿经济损失,只是作为法院的一种非刑罚处理方法。目前,许多西方国家采取的赔偿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在欧洲,赔偿令作为保护被害人利益的一种有效方法,在许多国家使用。如塞浦路斯、英格兰和威尔士、希腊、爱尔兰、马耳他、北爱尔兰、土耳其,还有美国、德国等,都是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处罚。在保加利亚、丹麦、荷兰、波兰、瑞典和俄罗斯也都采用了其它支付赔偿的方法。象这种采取独立刑罚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非常有力地保障了被害人的经济利益。
因此,结合我国的立法情况,解决对被害人赔偿问题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应当将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附带赔偿判决作为对被告人的一项独立处分,并且是一种具有刑事判决效力的处分,这不但是当务之急,而且切实可行。
第三,实行具有特殊性的“以刑代赔”制度
实践中,被告人有的在经济上确无赔偿能力,有的是故意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则在被判刑后干脆采取拖赖态度。有人曾对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614起案件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是:在机体受到损害的被害人中,只有64.3%的人得到了赔偿,而且其中还有10.8%的人不是从罪犯那里获得了赔偿。在财产受到损失的被害人中,只有62.8的人得到了赔偿,其中12.1%的人不是从罪犯那里获得的赔偿。即使是直接财产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被害人,也只有68.3%的人获得了赔偿,其中还有15.1%的人是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赔偿。
针对这种得不到赔偿的普遍现象,在我国有必要实行“以刑代赔”制度。当然,这种“以刑代赔”,并不是指被告人在被判刑后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被告人财产状况和征询其赔偿意愿的基础上,对那些确实不愿意赔偿或者客观上无赔偿能力的,可以适当加重其刑罚。这样可以给被害人一定的心理抚慰,同时还可起到防止有些被告人故意躲避赔偿义务的作用。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第四,确立国家适当补助制度
由国家给刑事被害人以必要的抚慰与补助,是国家经济发达,社会文明、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主动介入刑事保护的象征。在国外,确立国家适当补助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一是认为国家对刑事被害人予以补偿,是国家增进人民福利的一项重要任务:二是从社会来看,认为国家要通过社会政策来改善和关心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国家既然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的安全,不能有力地保护公民的财产利益,理所当然应该承担给被害人补偿的国家责任。
为使不能从加害人或应负责任的人那里得到赔偿或充分赔偿的被害人的损害得到弥补,《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规定了国家补偿原则,并将之规定为刑事被害人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与待遇。《宣言》第12规定:“当无法从犯罪或其他来源得到充分的赔偿时,会员国应设法向下列人等提供金钱上的补偿:①遭到严重罪行造成的重大身体伤害或身心健康损害的受害者。②由于这种受害情况致使受害者死亡或身心残障,其家属、特别是受养人”。为使符合条件的受害者能够得到补偿,《宣言》还提出了设立专门基金的办法。根据这一原则,被害人的获得国家补偿权获得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公民的一切合法利益包括财产权益理应受到更充分的保障。因此,确立国家对被害人适当的补助制度,是我国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其意义尤其重大。
第五,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对于刑事被害人受到的犯罪侵害,单凭某一方面的途径或力量来弥补其损失,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外的一些有益作法,可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创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鼓励保险赔偿
作为保险部门,应当加大保险工作力度,设立专门的犯罪被害保险,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投保,使保险赔偿成为弥补犯罪被害人损失的一个重要途径。
上一篇:要加强对政党制度的宪法学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