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国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制度评析(1)(2)

2017-08-20 04:40
导读:[1. 董事信托义务的相对人:公司、股东和特定情形下的债权人 董事信托义务直接的、表层的相对人是公司,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时,按照威廉姆森(OliverWilli

  [1. 董事信托义务的相对人:公司、股东和特定情形下的债权人
  董事信托义务直接的、表层的相对人是公司,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时,按照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模型,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财产陷于诸多风险之中并要交给他 人控制,是一种特殊交易财产,所以股东是信托义务的受益人[1]。英美公司法中的 信托规则是源自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论,该理论指出:任何信托规则都必须促进公司股东利益 的价值最大化。因此,在大多数案例中,法院都表示信托义务是指向权益股东的。 而通常学者也认为,董事对于非股东的相关者不负有信托义务,因为这些相关者或者是没有 投入特殊交易财产,或者是能以其他方式更好地保护其投资[2]。但是,当公司清偿 不能时,债权人成为公司新的剩余财产索取权人,董事信托义务也应当指向公司债权人。
  2. 董事信托义务的规范性层次:行为标准与审查标准
  英美公司法理论对于董事信托义务的行为标准和审查标准的区别有着较为深入的剖析。按照 艾森伯格(Melvin A. Eisenberg)的定义,“行为标准规定某一行为人应当如何实施一种特定 行为或扮演一个特定角色”,而“审查标准规定法院在审查行为人的行为以决定是否加以责 任或赋予禁令救济时应当适用的标准”。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将在法庭上被实际课以责任 的标准与按照信托义务确立的“期望性的”行为准则相比,前者被设定在一个更高的水准上 [3]。在立法实践中,董事信托义务的行为标准和审查标准一般也被设计成不同的 规范。比如,美国《标准商业公司法》的第830条详细列举了董事的行为标准,其中(a)款 规定了董事履行其职责的一般行为标准:怀有善意;合理地确信其行为方式是基于公司最佳 利益。而(b)款则是规定了董事注意义务的行为标准,即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成员,在 履行与其决策职能有关的善尽调查或者监督职责时,应合理确信尽到一个处于相同职位的人 在相类似的情况下给予适当注意的义务。该法的第8.31条则另外规定了董事行为的司法审 查标准(责任标准)。同时,英美公司法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司法审查权与商业决策权的 边界也有清楚的认识。 中国大学排名
  3. 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标准:缺乏善意与重大过失
  在英美公司法中,尽管“责任”理念植根于法律之中,但董事在没有欺诈、不当动机或不顾 及个人利益时因过失而承担责任也是极不寻常的情形。因为注意义务并不意味着董事可因作 出了一个不当决策或者出现行为不谨慎的一般过失而被控诉。在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责任承 担 中,“善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但凡构成了对忠实义务违反的行为,当事人均已丧失了 其“善意”。也可以认为,在董事的信托义务中,“‘善意’标准,……差不多是担当适当注 意和忠实概念之间的一个桥梁,使得本来可能被认为是对前者的特定违反转变成为对后者的 违反”[4]。因此,在未丧失善意的情形下,即使构成了对注意义务的违反,董事也 往往可以凭借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免于承担个人责任。像《特拉华州统一公司法》的第102( b)(7)条的免责条款、第145条的补偿条款和第141(e)条中的信赖条款都是被设计成像商业判 断规则一样运作以保护董事并鼓励有资格的人担任董事。
  同时,尽管从美国《标准商业公司法》第8.31条中体现不出“重大过失”之要件,但是司法 实践中,在一个针对公司董事或官员违反注意义务的诉讼中,原告不能仅仅证明被告对注意 义务规范的违反,他必须证明被告存在“重大过失”以避免董事的商业判断规则保护。没有 这样一种证明,商业判断规则的“安全港”将使董事免于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简言之,对注 意标准的违反并不自动转化成为对责任标准的违反。而一些州所颁布的公司法已经将司法实 践中的这 一趋势成文化,比如印第安纳州就要求能够对董事课以责任的应当是“故意的不当或者放任 行为”。而且,当原告被要求证明“重大过失”以避免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时,仅仅凭借证 明决策存在“重大过失”而要求撤销该决策或者赔偿是不充分的。在缺乏因果关系或者损害 、或者该董事能够确定被质疑的交易的公平性时,该决策将被尊重,并且该董事将不会承担 个人责任。
上一篇:关于宪法修改和宪法自治(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