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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经济法为视角,讨论了当前金融海啸背景下我国经济预警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及法律制度缺失而造成缺陷,分别就我国政府对于经济预警立法及具体实施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改革方向及法律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金融危机 经济预警制度 监测预警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88-02
一、研究背景
金融海啸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席卷全球主要工业经济体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金融系统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各国纷纷研究制订有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我国面临着内外双重打击及多元竞争的风险,经济预警长效法律机制成为当务之急。然而,中国经济预警长效法制机制尚未形成体系,经济预警与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不衔接现象的存在,使经济预警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我国现有法律对于经济预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未能形成统一的科学体系,客观上不利于对经济预警检测。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综合性经济预警法律机制,通过法律约束预防和减少不良信号和经济危机的发生,建立政府及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的经济预警法律机制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
二、我国经济预警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第一,发展历史及现状: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及学术界方逐渐开始组织宏观经济预警研究,并逐渐发表和建立了有关我国宏观经济动态的监测预警体系方面的研究和预警系统。十五大召开时,鉴于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和我国发生特大洪水,曾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