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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形象论纲(1)(2)

2017-08-23 03:56
导读:3、认识过程:公民脑海中的政府 政府形象正是在认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偶然映象阶段。偶然映象是公民个人


  3、认识过程:公民脑海中的政府

  政府形象正是在认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偶然映象阶段。偶然映象是公民个人通过对政府零星的、初步的感知,再加上一定程度的主观推测和判断而产生的。尽管它是粗糙的、浮浅的和不稳定的,甚至可能是片面的或虚假的,但却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步,是导向政府形象的门槛。偶然映象可能产生于公民对政府的某一行为或某一人员的观察,也可能产生于公民受某种传播信息的间接影响。如笔者在对辽宁省本溪市依法治市情况进行调查时,一个生动的事例使我对本溪市的警察形象有了鲜明的印象:“1995年夏天,本溪市明山分局体育场派出所年轻户警刘艳华一次乘公共汽车时,一位50多岁的男士站起来非给她让座。刘艳华感到很奇怪,哪有年长者给年轻人让座的道理?这位男士说:‘有一次我去你那里办户口,缺张介绍信,还差一元钱,你先给我办了,让我后补手续,结果没有耽误小孩上学报名。’刹那间,全车老少赞许、亲切的目光停在刘艳华身上。”刘艳华此举无疑使一车公民产生了该警察热心为老百姓服务的偶然印象。①

  第二、暂时映象阶段。暂时映象是公民个人通过对政府经常、较大范围的感知,并在分析和判断基础上形成的。它比偶然映象相对稳定一些,准确一些,接近于本质形象一些。如笔者听说深圳市政府在全面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即公民、法人只要向特定行政机关的对外窗口提出办理某事的申请,到具体日期即可在该窗口领取办文结果;于是,头脑里产生了深圳市政府在扎扎实实开展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偶然映象。为了实地考察此事是否确实,笔者到“窗口式办文”制度的始作俑者─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进行实地考察,发现事实的确如此,于是头脑里的意象得到了强化与发展,形成了“深圳市政府的确在依法行政”的暂时映象。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第三、定型映象阶段。定型映象是公民个人通过对政府长时期的、更大范围的感知,并在深入分析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比暂时映象更为稳定、准确,更接近于本质形象。当公民个人形成了定型映象之后,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如某《依法治国研究》课题组通过对13个城市的数千公民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公民通过对中国改革开放前后情况的对比,结合自己对中外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在头脑里形成只有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政府才能廉洁高效的定型印象。②

  第四、政府形象阶段。政府形象是在绝大多数公民的定型映象的基础上形成的。就单个公民而言,由于受个人立场、观点的决定以及文化素质与观察条件的制约,其头脑里的定型映象可能代表着政府形象的本质,也可能与政府形象有一定的距离,甚至与其背道而驰。但就整体公民而言,定型映象的主导方面必定代表着政府形象的本质。这不仅由于政府形象的认识客体-政府是客观的,而且由于认识主体-公民的意识在整体上也是客观的。虽然从个体来看这种认识具有主观性,但从公民整体意识来看却具有客观性,不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所能改变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形象的本质具有客观性。

  问题的另外一面是,在某些公民的头脑里,对政府的映象可能只是一种假象,没有反映政府形象的本质。如在少数敌视社会的犯罪分子的头脑里,可能形成政府形象糟得很的印象。即使在某些守法公民的脑海里,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对政府形象产生某些误解。如果我们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因此,我们既要进一步改善政府工作,又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以真正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二)政府形象的特征

  政府形象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征:

  1、政府形象具有形象性

  这是一切形象所共同具有的质的规定性。但政府形象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直观形象和实体形象,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间接形象和观念形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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