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地方环保部门的管理体制弊端及改革(2)
2017-08-25 01:39
导读:3.应以环保部门为环境管理主体,整合部门环境执法权,集中行使。将环境和资源保护权相对集中于几个部门,合理配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使环境行政执法的科
3.应以环保部门为环境管理主体,整合部门环境执法权,集中行使。将环境和资源保护权相对集中于几个部门,合理配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使环境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增强。目前与环境管理有关的部门达十多个之多,各部门的权限重叠和交叉,例如对海洋的污染防治,海洋部门和环保部门均有管辖权,导致双方管理的职责权限不明,相互扯皮,造成了多头执法的不利局面。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在环境管理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各部门相关事务的合并重组,实现管理权的相对集中,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将管理的职权具体化,形成环境管理有序协调的局面。
4.社会条件成熟时,可将环保部门实行中央或省级垂直管理,在更大的权限内进行环境执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执法权限,如对污染企业采取的关、停、并、转措施等。提高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执法的能力,可借鉴美国的环境警察制度等措施,在不依赖于政府和其它环境职能部门的配合的下,独立有效的行使环境执法权,能够更大限度的发挥它的环境管理主体职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海栋.论环境执法中的几个问题.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2]乔刚.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本文选自lw.nseac.com原创论文网代写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