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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生育权是指权利人决定并实施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它是从生育权衍生出来的概念,也即生育权。不生育权作为一种自由权,它意味着权利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不生育。尽管不少国家为增加本国人口而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但各国法律都未禁止人们选择不生育。正确认识生育权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和保障,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婚姻家庭的稳定,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权益的保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不生育权 生育权 生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85-01
2008年4月17日,孙某以招工为由,将胡女骗至丰县某村家中,当晚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要求胡女为其生孩子,之后便将受害人胡女锁在家中,强迫其做自己的老婆,限制胡女人身自由长达一年之久。在此期间,孙某多次对胡女进行殴打、奸淫,因胡女上环不能生育,孙某便和妹妹将胡女骗至医院将环取出,致使其怀孕。胡女曾趁隙逃出到医院试图堕胎,被孙某发现后强行拖回家中,于2008年12月22日生下一女婴。2009年5月6日,胡女趁隙逃出并报案。2009年8月29日,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孙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孙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让胡女生育的行为,实际侵犯了胡女的另一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