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浅议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

2017-09-01 03:31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浅议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 要:民

 摘 要: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长期并存,但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推进,二者冲突日益凸显。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它们间的冲突,从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视角,分析民族习惯法存在的原因、与国家法冲突的表现及如何调适二者的冲突成为应有之义。
  关键词:习惯法;国家法;冲突;调适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223-02
  
  一、民族习惯法存在的社会基础分析
  1.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存在法律一元论和法律多元论两种基本观点,法律一元论认为只有国家法是社会的唯一有效的法律,自然法、习惯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根本不是法律。与法律一元论不同,多元论者认为应该以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更为广泛的视角去看待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因为,

    上一篇:环境权的界定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