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关于”之商榷(1)(3)
2017-09-07 05:41
导读:(二)认为行政法的分析视角应从以公共权力为中心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范式转换论”指出中国行政法不能再机械地以公共权力作为认知本学科的
(二)认为行政法的分析视角应从以公共权力为中心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范式转换论”指出中国行政法不能再机械地以公共权力作为认知本学科的研究对象,而要以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为中心。笔者十分同意“范式转换论”提出的中国行政法的分析视角不再应是公共权力,但对认为应转到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上来,则持反对意见。行政法的分析视角是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它是指行政法学科共同体认知、分析和解释复杂的行政法现象,建构行政
法学理论体系和框架(包括行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功能、价值等)的切入点。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一直以权力作为行政法学研究的分析视角,至今仍被诸多学者所运用。典型的如: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正是为了行政权的需要应运而生,脱离开行政权就无从理解和说明什么是行政法,为什么需要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应用和发展规律。〔16〕从行政权力(也就意味着从国家行政主体)的角度来展开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固然可以突出行政法与行政权力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容易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化倾向。因为,其忽视其他主体的权利,特别是行政相对人权利在行政法理论中的应有地位。检讨权力分析视角的历史背景,笔者以为这是由我国自建国40年来,一直实行的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为基础的。全能政府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控制着整个社会发展的绝大部分资源,拥有几乎所有的生产手段———工厂、设备和土地。在政治上实行以社会
公共管理职能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组织体制实行严格和繁杂的层级控制、政府过程以命令和服从为标志的政治体制;在思想文化领域,则渲染国家主权主义、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至上。在全能政府阴影的笼罩下,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溶合在强大的行政权力中,相对人无非是
行政管理的客体,其独立的行政法地位尚未确立。由此,就不难理解权力分析视角一直为传统行政法学者奉为圭臬的事实。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社会保障法和行政法关系初探
电子政府的推进和行政法面临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