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自由和正义(1)(4)
2017-09-08 05:55
导读:为什么私人在宪政中具有如此突出的地位呢?因为,宪政从一开始就把防范放在了优于伸张的地位,宪政正义所确立的价值取向,与其说是旨在伸张个人的
为什么私人在宪政中具有如此突出的地位呢?因为,宪政从一开始就把防范放在了优于伸张的地位,宪政正义所确立的价值取向,与其说是旨在伸张个人的各项权利,不如说是旨在防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被“统治者”所侵害。从这个角度看,也许宪政的政治逻辑比之各种争取个人权利的斗争哲学要消极,但这恰恰是宪政正义的实质所在。因为历史的经验表明,那些所谓的高调理论,它们看上去似乎非常积极,富有理想,把个人的各项权利充分放大,甚至提高到吓人的高度,并不惜为之浴血奋斗,但实际的结果却适得其返,往往又退回到旧有的政治逻辑之中,变成了新的专制。宪政所确立的个人原则,是一种看上去较为保守的弱势原则,它并不着力于追求自我的权利,而仅是把重心放在如何限制专断的政府权力使其不损害个人的私人权利方面。因此,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私人权利和私人空间,便成为宪政的第一要务。 专制的统治者其权力的非正义性自不待说,即便是宪政法权关系中的政府权力,也隐藏着巨大的危害,谁都知道阿克顿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虽说权力在协调人的政治社会生活方面是必不可少的,但它所具有的危害却是不能低估的。可以说,人类社会的不公正之源首先来自政治权力,特别是非法的政治权力。鉴于权力这种利器的可怕性,宪政才把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放在对于政治权力的限制上,在它看来,关键的问题不是如何去伸张个人的权利,而是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只有政府的权力得到了合法的限制,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私人的生活空间才不会被政治权力所压瘪和催毁。因为统治者总是本能地想逾越他的政治界线,非法使用手中的政治权力,而且政治权力掌握着国家机器,无疑会更加助长掌权者的非份之念,谁一旦大权大握就可能甚至必然地会非法使用各种政治权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政治权力一般总是为政府所拥有,限制权力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统治者的权力。权力只能用权力来限制,因为仅仅抽象地高喊限制政治权力,反对权力专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制度、法律和程序上予以解决,所谓宪政,并不单纯是一种政治哲学,而是一种实体化的法治制度。萨托利写道:“无论过去和现在,立宪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动态地看待自由的法律概念以求解决政治自由问题的宪政。这就说明了我们撇开自由主义――我坚持认为是自由主义而不是民主主义――就无法谈论政治自由的原因。我们今天所享有的政治自由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自由主义性质的自由,而不是古代民主政体下那种变化不定、令人生疑的自由。”[5]自由主义的宪政是“驯化权力”的有效方式,它通过三权分立、民主选举、司法独立、违宪审查等一系列有效的手段而达到限制政治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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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宪政下 正当法律程序
宪法“司法化” 反思和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