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银行交易不能的法律责任承担
2017-09-0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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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互联网的特性,依赖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提供各种
摘要:由于互联网的特性,依赖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网络银行在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易不能的情况。交易不能的原因主要有网络银行方面造成的交易不能,客户方面造成的交易不能,不可抗力造成的交易不能和第三方过错造成的交易不能。本文对造成交易不能得几种情况的民事责任承担做出分析,作者认为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民事归责原则。
关键词:网络银行 交易不能 民事归责
一、网络银行交易不能及其原因分析
(一)网络银行交易不能
1.网络银行概念
网络银行,是指通过因特网或其它电子通讯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虚网站。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理财服务、电子单据支付服务,资金转帐服务、外汇交易服务、金融分析服务等。其中,网络银行最重要的服务功能是交易功能。
2.网络银行交易不能发生原因
网络银行的蓬勃发展,能使资金的转移高效、快捷、方便、低成本的进行,但同时由于互联网的高度互联和开放性,与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同,依赖于互联网的网上银行业务是由客户通过因特网连接得电脑进入银行得电脑主机设备得终端与银行进行得,因此虽然网上银行交易关系的主体是银行及其客户,但其还涉及到网络通讯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以及第三方例如电脑黑客和未经银行许可进入银行系统得第三者。因此导致网络银行业务交易存在很大的安全性问题。
(二)网络银行交易不能原因分析
1.网络银行方面造成交易不能的情况
第一,由于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有缺陷或瑕疵的情况造成的交易不能。
第二,由于网络银行整体技术不匹配或技术能力不足以支持整体系统的运行,导致支付、资金转帐及其它服务出现延迟或者错误造成的交易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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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由于网络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利,掌握客户的信息或商业秘密从事损害客户利益而造成的交易不能。
2.客户方面造成交易不能的情况
由于因客户不慎或故意向他人泄漏了认证密码而导致银行错误划拨或支付的风险;或者由客户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失或者网上交易没有完成的风险。
3.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不能的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在网络银行交易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如通讯系统出现大面积的故障,供电系统突然停电等情况。
4.第三方过错造成交易不能的情况
第一,由于因网络银行系统的硬件出现技术故障而对客户造成损害的风险。
第二,由于网络系统经营主体和通讯线路出现故障而给客户造成损害的风险。
第三,由于不法分子即“黑客”侵袭网络银行系统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网络银行交易不能的民事责任承担
(一)民事责任规责原则
当前对于网络银行的规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另外还有免责条款。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规责的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旨在要求善尽对他人的义务以达到避免损害结果的目的。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使处在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责任,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利益。
3.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补偿又显失公平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受损害轻的当事人对受损害重的当事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