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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中 证人出庭制度(1)

2017-09-11 06:24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关于刑事诉讼中 证人出庭制度(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要想切实的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的目的,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二条明确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打击犯罪活动,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对公正、合理、高效地审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就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来看 ,证人出庭作证难,已经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对证人的保护不力,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后果果不明确。我认为,建立、健全和完善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制度、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对证人的保护制度,大力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证据 证人不出庭 原因 建议
刑事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主要是对证明事实的证据的认证。①证据只有在法庭上经质证,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整个庭审活动的中心。而证人证言是被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之一。一、刑事证据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学者肯尼曾经指出“在我们的司法程序开始包括传唤证人向陪审团举证这种实践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证据法还没有形成确定的形式。直到是七世纪,证据规则才在民事法庭第一次出现,继而又开始出现刑事法庭,并且随之比在民事法庭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在刑事法院,证据规则得到了严格的考察……” ② 事实上,除英国、美国等少数英美法系国家形成了严密的证据法体系之外,其他许多国家还处于十分艰苦的探索之中。参照欧洲大陆证据制度的发展模式,对历史上出现过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证据制度,可以划分为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③证人证言在我国古代是司法官吏断案的重要依据,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明文禁止诬告、作伪证。如根据考古发现的秦简《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进行诉讼时应当如何审讯,审讯时可否拷打受审人,法律中就已有规定。 同时,秦律已有诬告罪的规定,实行“诬告反坐”制度。《唐律》对于证人已有某些人不得作证的规定,表明询问证人时可以拷掠。同时还规定了证人作伪证的责任,即凡是证人没有讲真实情况,以致根据证言定案,造成罪有出入的,按所出入之罪减二等处罚。④我国的证据制度是由古代证据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证据制度发展到了新中国证据制度,并且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科学证据体系和制度。⑤二、现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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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重要而且普遍的一种证据。在西方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打“证人牌’是律师们听使用的重要的手段。因此,各国刑事诉讼对证人证言的出示,质证、采信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一般情况下,由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诉讼各方的询问质证。但是,在现实执法过程中,严重存在着以书面证人证言代替证人出庭、证人不愿出庭甚至拒绝作证的现象,致使控辩式的庭审难以实现,流于形式,有悖于立法的初衷。证人不出庭作证将给刑事诉讼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
(一)、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讯问、质证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重要诉讼权利,特别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来说,如果证人不出庭,他们又去向谁讯问?又要如何质证?就算他们发现证人证言有疑点也没有机会和条件去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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