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卡佩莱蒂正在接近中国(2)
2017-09-14 04:50
导读:如同文中介绍的那样,大陆法系的德国在形式上承认《欧洲人权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与联邦制定法具有同等的效力。德国学者沃尔克曼(Volldmmer)将该条
如同文中介绍的那样,大陆法系的德国在形式上承认《欧洲人权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与联邦制定法具有同等的效力。德国学者沃尔克曼(Volldmmer)将该条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解释以及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款有关“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同时在不违反宪法秩序及道德规律的范围内,有自由发展自己人格的权利。”规定相结合,提出了公正程序请求权这一概念。按照沃尔克曼的解释,公正程序请求权是对公民请求法的保护之权利的一般性概括,即是一项概括性的法的保护基本权;同时还将该项权利称作“不成文的德国式的法的正当程序条款”。
对于沃尔克曼将公正程序请求权作为一项贯穿于民事诉讼全部领域的一般性基本权的见解,德国学者哈伯肖德(Habscheid)主张,现代的法的正当程序不仅在于从形式上保障程序的正当性,而且还要保障实体的正当性,因此法治主义的观念应当从形式上的法治国家向着实质上的法治国家转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即确保诉讼的正当性,司法就应当绝对遵从程序公正原则。按照哈伯肖德的解释,为了实现正当的诉讼,应当在继续强调传统的保障双方听讯和机会平等两个公正原则的同时,还应当将实效性的法的保护、扩大可利用的证据方法及范围和禁止过度的形式主义这三个原则也纳入公正原则体系之中。另外,哈伯肖德还强调法院有实施公正程序的义务,以此作为当事人实现公正程序请求的保障。
三
通读本文可以发现:M.卡佩莱蒂的民事程序保障理论是对前人和当代民事诉讼法学家睿智的集合,抑或对当代世界民事诉讼发展脉搏的准确把握。首先,M.卡佩莱蒂教授将贯穿于现代民事诉讼的最基本性理念概括为程序保障和接近正义。这种理念既可以在奉行自然正义的英美法中找见萌芽,也可以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中看到实定的表现。不过在传统的、被看作单纯的技术性法律集合体的民事诉讼法中,虽然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