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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文本是理解宪法的一个实证基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多次出现,其涵义是否确定,意见不一。考察“法律”的各种语境,可以发现在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具有不同的涵义,不同的色彩,对立法者也有不同的要求。对宪法文本中的“法律”进行实证分析,有助于理解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最高立法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有助于澄清宪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关键词」宪法文本,法律,形式法律,实质法律,效力
“法律”一词的含义向来有颇多的争议,有实定法上的法律,也有自然法上的法律。本文所要论述的是我国现行宪法这一实定法文本中的“法律”,而不涉及其他。但即使是在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的含义也不见得就是十分清晰而毫无争议。[①]在我国的历部宪法文本中,大多对此也没有给予明确界定。[②]本文拟对我国1982年宪法文本中的“法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法律”的含义、范围、性质及其效力。
一、研究宪法文本中的“法律”的意义
宪法文本是理解宪法、适用宪法的基础。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虽然不可拘泥于宪法文本,但也决不应该脱离宪法文本。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是有不同的内涵、外延的,是具有不同色彩的。研究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大致有助于对下列问题的认识和解决。
(一)有助于推动宪法解释制度的启动。
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涵义,应该由宪法自身来说话。在宪法制定之后,就需要法定机关通过宪法解释来进行说明,以澄清其涵义,明确其界限。应该说,现实当中有不多问题的解决都是与宪法文本中的“法律”的涵义是密切相关的。例如,在审判的现实当中,有人认为宪法是法院审判的依据;有人认为宪法不能成为法院审判的依据,其理由是宪法第126条只规定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该“法律”不包括宪法。对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究竟该如何理解,最终还是需要启动宪法解释程序来进行说明。再如,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如果行政法规、规章设定了新的税种,公民要不要服从?这也是需要对这里的“法律”进行宪法解释的。
(二)有助于对立法权限的合理区分:法律、行政法规等各有各自的立法权限。
对宪法文本中的“法律”一词进行实证分析,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探讨其中的形式法律。形式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一般要先有形式法律,然后才能制定行政法规等。形式法律的内容,非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或批准,行政法规等不得制定或生效。但是在现实当中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国务院等的立法有的有授权或批准,有的却没有。在没有形式法律的情况下,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直接规定形式法律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欠妥当的。例如,宪法中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能由形式法律来完成。[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实也制定了不少的法律对宪法中的规定予以落实,但并不全面。在还没有相关形式法律的情况下,国务院提前出台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一些限制。2001年,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对公民的表达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等也时常规定了许多应由形式法律来规定的内容。立法权限不分,严重威胁国家法制的统一,挑战宪法和形式法律的权威。这些都是应该予以纠正的。涉及形式法律的内容,只能由形式法律来落实。
(三)有助于对宪法与法律之间所存在的共性的理解:实现宪法的法的功能。
宪法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即抽象性,一般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澄清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模糊之处。
1.宪法的直接效力
宪法是法律,就应该具有直接效力,直接拘束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之所以在现实当中,常常先是形式法律发挥作用,那只是宪法自身的谦抑而已。宪法即使被具体化之后,仍然对该具体化的法律起调整作用,宪法当中的规定仍然处于有效力的状态,它随时都可以对具体化的法律提出合宪性的质疑,这是由其最高的法律效力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