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审判预备庭的建构与实践(2)
2017-09-16 05:23
导读:(1)原告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1)原告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决定的机关为被告(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7)行政机关被撤销或分离的,依法承担执法权限的合并或分立后的机关为被告。
2、对诉讼代理人代理资格和权限范围的审查
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3种,他们在诉讼中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法官在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时,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委托材料对代理人的代理资格逐一核实,以确认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完全符合规定。对于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法官还要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及权限的范围,以约束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
对于需要追加第三人的,如果在预备庭召开之前能够确定的,通知第三人参加预备庭,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的原则与原。被告相同,若在预备庭召开后发现需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官应当宣布追加某某为本案第三人,并询问原,被告有无其它分歧意见。
在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法庭审查,需征询当事人意见,确定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有效。法庭才能准许以上代理人出庭参加预备庭,以给正式庭审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
1、法院在5日之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要求被告于10日之内进行答辩;
2、法院接到被告的答辩状后5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3、承办人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特别是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利;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之后,需要在3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5、承办人确定开庭日期,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时公告。
第三、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交代诉讼权利义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在确定之后,需要在3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以,预备庭可以由一名法官主持,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给当事人一个认识了解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过程,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对于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进行调查。同时将当事人的其它各项权利提前宣布。这样,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减少因交待诉讼权利占用的时间,也能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行使其诉权提供方便,慎重处理相关权利,确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听取当事人是否有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