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1)(2)
2017-09-20 06:53
导读:3·知识资源利用的配置功能。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成果产权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政策措施。它的首要目的是界定相关产权,保护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同
3·知识资源利用的配置功能。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成果产权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政策措施。它的首要目的是界定相关产权,保护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又要规制产权关系,促进知识、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依照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智力创造活动也是一种生产活动,精神生产同样是为了交换,只有交换才能获得各类物品的最佳组合,从而达成效用和利益的最大化。⑧就科技创新活动而言,新技术的商品化与市场化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其根本目的。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不付诸实施,就可能被新的技术所取代,变成无经济效益的技术。知识资源的配置机制和交易制度在法律层面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利用,其主要方式就是授权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
4·知识财富分享的平衡功能。政策科学理论认为,实施任何政策都会面临“谁是政策的受益者,谁是政策的受损者”的问题。因此,公共政策常常需要在各种利益冲突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以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发展。⑨知识产权制度关系到知识财富的分配和相关利益的调整。作为“利益相关者”,涉及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利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利益分享者”,则要考虑创造者专有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发挥知识财富分享的政策功能,它通过权利保护、权利限制、权利利用的制度设计来调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对社会关系的各种客观利益现象进行有目的、有方向的调控,以促进利益的形成和发展”。⑩
5·知识利益保护的规范功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是产权化的知识财富。如果创造者拥有的技术或品牌只是一种自然占有或事实占有,这仅表明其取得了某种科技优势和经营优势;只有获得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独占性“占有”,才能把这种科技优势、经营优势转化和提升为市场竞争优势,以对抗一切假冒、仿制和剽窃的侵权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直接发生于知识产品的创造、传播和利用过程之中。在法律实施效益不高的情况下,该类侵权行为的产生、蔓延就会影响创造者生产、开发知识产品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对此,政策经济学的观点是调节有关产权交易及保护的成本收益关系,促使理性的经济人放弃侵权以及其他违法行为。[11]知识产权政策的基本功能具有明确的目标取向。美国学者弗兰克·费希尔认为,无论公共政策通过何种途径而形成,都要涉及实现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12]]这即是说,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总是与一定的政策目标相联系的。在目标取向方面,总政策处于统帅和引领地位。所谓总政策,是指对一个国家的社会运行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指导作用的政策,它是一种影响全局的政策,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始终具有较强的总括性和稳定性。[13]一般而言,公共政策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发展。但是,不同的公共政策有着自身的具体目标指向,解决某些具体的公共问题。就知识产权政策而言,正义和效益应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实现正义即是创设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目标。在近代立法中,知识产权被称为一种自然法上的权利,它基于创造者的智力活动而自然产生,摆脱封建特许的束缚而独立存在,因而是符合正义的。同时,知识产权制度还担负着实现知识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知识财富不断增加的使命。在法律规范体系中,通过创造者权利、传播者权利、使用者权利的制度安排,形成了知识创造、知识公开与知识利用的有效机制。一言以蔽之,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在于维护知识权利的正义秩序,实现知识进步的效益目标。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在公共政策体系中,促进知识财富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目标,并不是知识产权政策独立承担的,上述目标取向也体现在其他公共政策中。此外,知识产权政策的某些规范在其他公共政策中也有所体现,知识产权政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其他公共政策的配合。在公共政策体系中,与知识产权政策相关联的公共政策主要有文化教育政策、产业经济政策、科学技术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作为政策决策主体的政府,其任务是发挥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促进知识创新与利用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