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行政法学的诞生和成长(1)
2017-09-24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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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古代,虽有庞大的官僚机器,也有非常严密的行政官制体系和规范,但是没有近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国近代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是在!‘ 世纪($ 年代之后,随着西法东渐的浪潮一起诞生的。本文对这一具体过程作了比较细致的描述,对其中的几部代表作进行了评述,并对中国近代行政法学的特点以及对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影响作了阐述。 关键词:中国近代;行政法学;诞生;法律史 行政法学,是随着近代国家权力的增强,政府管理活动的日益加重与频繁,行政立法活跃,对行政法研究的逐步展开而萌芽、诞生的。 在西方,行政法学最早诞生于法国,在19世纪中叶就已经推出了一批比较系统、完整的总论和分论的著作。[1]在日本,行政法学起步于明治末年织田万(1868-1945)、美浓部达吉(1873-1948.)、佐佐木物一(1878-1965)等人的研究业绩[2].在日本行政法学的诞生过程中,一方面,一批行政法学科带头人如清水澄等人的作品被译成中文;另一方面,织田万主持编写了《清国行政法》这一六卷本的巨著,对中国清末之前以及当时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了系统梳理与研究,从而导致了中国近代行政法学的诞生。 一 从1902年东京译书社出版第一本中文版的行政法专著《比较行政法》(浮和田民日译、白作霖汉译),[3] 到1907 年,中国共出版行政法译著有10余种。随后,中国学者自己撰写行政法著作也开始陆续面世。至1949年,共出版的行政法专著、译著、教材等约450种。[4]在大量出版行政法专著、译著和教材的同时,学术界还发表了一批有份量的行政法学论文、译文约120篇。[5] 与西方行政法学著作引进、国内行政法研究的展开同步, 关于行政法的教育活动也开始兴起。在1906年创办的京师法律学堂的法律专业课程中,第二学年开设了行政法,由日本法学专家冈田朝太郎主讲,其讲稿经熊元翰整理后于1912年由安徽法学社公开出版。在随后兴办的各个大学法律系以及各个政法专门学校的课程中,行政法都是一门主干课程。如国立北京大学和中央大学是放在第三学年讲授,私立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是安排在第四学年讲授,而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是放在第二学年作为必修课开设。 在上述行政法研究著作与论文的相继面世的情况下,在行政法教育的日益展开的基础之上,中国近代行政法学得以诞生并迅速成长,至20世纪40年代终于基本定型。 二 在中国近代行政法学的诞生与成长过程中,如下几部代表性的著作起着重要作用。它们引入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行政法体系、概念、原则与制度,结合当时中国的国情,构造了一个中国近代行政法学的学科大厦。 (一)曹履贞编辑《行政法》 《行政法》[6]一书,由设在东京的以留学生为主体的湖北法政编辑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