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的广义与狭义[1](1)(5)
2017-09-25 01:23
导读:生存权的内容和形式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存权主要表现为“维护身体健康和完整以及肉体生存免受暴力侵
生存权的内容和形式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存权主要表现为“维护身体健康和完整以及肉体生存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51]同时财产权(其中土地尤其占有重要位置)也是当时生存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52]而与垄断经济时代并存的第二代人权强调的生存权主要表现为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受救济权等;“财产权”的发展形态也已经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无形”财产,“如对观点、文学和艺术作品、商誉、商业秘密和名誉的维护。”“20世纪中叶,‘生存权’不仅意味着健康和活下来的权利,而且也意味着享受人生的权利,这包括避免某种形式的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不致担心自身受伤害和损害,免遭强烈噪音、臭气和震动的伤害,免遭个人的隐私侵害等。”[53]生存权的内容发展了,形式变化了,但这种发展和变化应该是从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存权思想里引申出来的,而不是与之对抗或断裂的,[54]“社会权是自由权的一种补充物”,它“是附带于自由权的”,其目的是“为确保自由权体系能够存在下去并且能够有效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55]政治实践已经把二分法(将人权分为公民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远远地抛到了后面。在西方,福利国家已经基本上结束了围绕经济和社会权利思想展开的争论。今天,几乎所有的西方‘资产阶级’政府都是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者”。[56]第一代人权或许以自由权为主,但决没有排除生存权,生存权的内容不仅客观存在于第一代人权中(如财产权),而且其重点强调的自由权中也有部分内容与生存权重合(如人身权);第二代人权虽然以生存权为主,但也没有排除自由权的因素,如工作权不仅意味着通过获得一份工作来维持生计,而且有选择工作的“自由”。 第一代人权强调的“保护生命和自由免遭经济威胁”意味着至少承认食物权和健康权,而第二代人权所强调的工作权也未必不是自由权的新发展,“实际上,保护生命和自由免遭经济威胁的最好途径可能是工作权。工作权可以确保至少某些最低限度的经济自主和平等,就此而言,从自由主义的角度看,它又具有保障生命、为自由提供物质基础的特定优势。” “保护全体人类的根本自然法显然允许承认其他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事实上,食物和健康的权利比私人财产权(尤其是无限的积累权)更有利于这一目的。”[57] (三)生存权在第一、第二代人权中的地位有所变化,但并没有“从量变到质变”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生存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它在第一代人权中只是其中一部分,其光彩似乎要让位于自由权,而在第二代人权中则几乎成为主流,第二代人权的内容主要就是生存权。但尽管如此,第二代人权中的生存权与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存权仍然只是“量”的不同而没有“质”的差异,也没有“从量变到质变”,而是“万变不离其宗”。生存权的本质仍然是要保障人的基本生存的权利,不管谁来保障,以什么形式、什么手段保障。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生存权理论大致经过了两个发展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两个阶段的生存权理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权体系在结构上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只是自由权与生存权在地位上有所调整。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后,生存权的地位有所上升,成为限制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合理根据之一。”[58]笔者认为,生存权“成为限制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合理根据之一”,并不排除、恰恰相反还说明了它是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前提和基础。(四)第一代人权中的生存权虽是针对国家的,但也是以不侵犯他人生存为前提的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论选举权的性质
人权保障:作为原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