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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监督”是否切实可行

2017-09-28 06:1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社区监督”是否切实可行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引言:  据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

  引言:

  据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实施“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在南昌社区将20多位处级以上干部的姓名、照片、所在单位与职务、家庭住址等信息在社区内公布,以便社区群众对这些干部的“8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南昌社区的党委书记曲月媛说干部8小时之外大部分时间在社区,一些腐败现象也会发生在社区里,随着社区功能的日益完善,这里已成为另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阵地,因此决定在南昌社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社区”的试点。

  争议观点:

  那么领导干部接受社区的监督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就是防止干部腐败的一剂良药呢?针对此情此景,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可谓争议甚大。

  赞成者认为“社区监督”切实可行,是防止干部的一剂良药,是在新时代下防止干部腐败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新举措。他们的理由是:1、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纪检部门的监督也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缺少群众参与的监督是不完整的,因此只要不是涉及个人隐私,这样的监督有利于群众及时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对于制止和减少腐败行为是有其一定意义的;2、在一定意义上说,社区监督干部“8小时之外”的行为扩大了监督的主体,拓展了监督的时空,也丰富了监督的方式,将“8小时以内”和“8小时以外”的监督结合起来,将“单位表现”和“社区表现”结合起来进行监督,是对监督形式的一种有益尝试;3、“社区监督”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约束”氛围,有利于营造廉洁文化。

  而反对者认为“社区监督”并不能有效的防止、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也有可能侵犯干部的隐私权,导致干群关系的紧张,更可能给那些不法之徒提供了方便之门。

  法理分析:

  那么社区监督干部“8小时之外”是否可行呢?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应暂缓进社区,“社区监督”存在严重的弊端,应暂缓推行。

  所谓的“社区监督”,就是把干部的有关信息在社区里予以公布,以便于群众参与监督。让我们来看看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是如何让社区监督干部的。据报道,南昌社区对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一是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这里的信息主要包括干部的姓名、照片、所在单位与职务、家庭住址等信息通过展板在社区内公开,在各栋居民楼设立举报箱,进行群众监督;二是成立干部家属助廉协会,进行家属监督;三是邻里监督;四是聘请社区监督员进行监督;五是由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社区还规定领导干部“8小时工作以外”的行为规范“八不准”,其中包括不准用公款出入各种娱乐场所、不准参与社会赌博等非法活动、不准在任何场合耍特权以及不准奢侈浪费等。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朝阳区的领导干部为了能有效的抑制住腐败现象,可谓是费劲了心思,动员了干部的家属、邻居、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其出发点是好的,这个我们无须否定,但是其想问题的立足点是不是正确的,是不是从法治的要求出发了呢?笔者认为朝阳区的作为有所欠缺。

  法治社会的首要条件就是依法办事。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我们的一切行为只有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进行,但是,在此事件中,朝阳区的行为可以说不仅侵犯了干部的隐私权,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监督权限,更有学者指出这是对干部的一种歧视。

  一、朝阳区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干部的隐私权。

  隐私有个人私事、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三种基本形态。其中个人信息包括一个人的身高、体重、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社会关系、肖像、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范围十分广泛。个人私事包括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个人领域包括身体部位、行李、书包、日记等。

  现代法治对普通公民的隐私采取绝对保护原则、对公众人物(如影星、球星等)隐私权采取相对保护原则,而对政府官员的隐私权采取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因为政府官员是社会公共事物的主持者和管理者,一举一动常常关系到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其隐私权应尽可能地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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