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宪法的比较看我国机构膨胀的原因(1)(3)
2017-10-05 01:02
导读:(五)编制权——政权与治权 上文已述,美国高级官员的任命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掌握,低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法律的授权。所以,美国的编制权在国会
(五)编制权——政权与治权 上文已述,美国高级官员的任命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掌握,低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法律的授权。所以,美国的编制权在国会,属于政权的范畴。 在我国,清末搞过编制法,如1906的《大理院编制法》。后来再也没有搞过。2001年,俞敬忠等3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国家机关机构与编制法〉的议案》,提议全国人大尽快将国家机关机构与编制的立法列入立法规划,通过法律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分别作出规定,对于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的领导人员职权和工作人员编制也应分别作出规定。但是,快6年了,这个议案连审议程序都未能进入。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修宪权之“基本架构限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