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的法院信访机制之我见
2017-10-08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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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访是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公民的一种政治参与形
摘要:信访是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也是公民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涉诉信访是司法***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中国法院在纠纷处理尤其是信访制度的设计上还存在一定题目。应从信访工作法制化、加强立案和司法救助工作以及加强信访一体化建设等方面进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法院信访制度。
关键词:涉诉信访;司法***;法院信访机制
当前,信访题目集中在民生、社保与社会救助、企业改制、土地征收与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其中80%以上的系涉诉涉法上访,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信访不应当成为与司法相冲突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法,而应当在法院系统内部建立和健全信访制度,完善法院内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涉诉信访的概况
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设计,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1949年3月,中共中心迁到北平,当年8月就正式成立了中心书记处政治秘书室。1951年5月16日,毛主席作了《必须重视人民的通讯》的批示,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讯,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1]“新中国刚成立时,来信来访很多,中心人民政府系统几乎同时成立了三个单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即中心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心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又设置了人民接待室,作为专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日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到1954年,中心人民政府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大多建立了信访机构或配备了专、兼职信访干部,全国有很多省和县也按照中心的要求建立了相应机构。”“ 1954—1957年,来信来访猛增,信访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心有接待任务的50多个机构都建立了信访机构,配备了信访干部。”[2]改革开放后,“1992—2004年,全国县以上党政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信访量呈持续上升趋势。经过各级各部分的共同努力,2005年,全国信访总量在持续十二年上升后开始下降。”“但值得留意的是,全国县以上党政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信访总量固然有所下降,但全年仍在1000万件(人)次以上的高位运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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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198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信访制度。近年来,涉法涉诉上访日渐增多,成为了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严重题目。“1989年最高法院告诉申诉庭就向高、中级法院交办查处重点申诉案件568件。经过及时审查处理,其中464件维持原判,改判104件。1990年最高法院办理各类重点申诉案件734件。2003年最高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信访12万余件次,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原则,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 089件。”[4]200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 995 244件(人)次,下降5.33%,其中涉诉信访435 547件(人)次。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196 342件,其中符正当定条件进进再审程序的47 902件,审结46 468件,改判15 867件,占当年生效案件总数的0.31%。”[5]
二、涉诉信访基本成因分析
(一)历史因素
中国的法制传同一向是行政与司法合一,自晚清修律以来,行政和司法才从形式上实现分离。新中国司法体系建设受中国传统法制史和前苏联影响,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连,建国后固然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司法和行政作了表面区分,但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司法只是高度集权的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与行政的实质性区分远远没有完成,法律还远远没有达到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信访题目往往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干预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因,信访作为特殊的法律实践形式,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种法律现象,并得到广泛的运用。
(二)立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