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同等权的法律保障题目(5)
2017-10-08 03:43
导读:四、结语 应当看到,我国的城乡差别是长期历史形成的,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同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
四、结语
应当看到,我国的城乡差别是长期历史形成的,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同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很多物质条件,而且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消除城乡差别,充分实现农民的同等权利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但尽不能简单一句“权利受经济基础的制约”,把一切存在都当成公道的,否定农民的同等权利。广大农民假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事实上的同等权利,这些“特殊公民”久而久之必然会产生不同等感,影响他们对政府的认同,甚至出现隔阂和抵触,使人民******政权的基础-工农同盟受到伤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城乡差别固然是历史造成的,但缩小乃至终极消灭城乡差别究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而且是***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一下子充分实现农民的同等权利是不现实的,却至少是要朝这个目标努力,不能人为地扩大城乡差别。考虑到我国城市长期对乡村的“抽血”和乡村长期落后于城市的状况,单靠乡村的自然发展已不能改变乡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和实现农民的同等权利,甚至会陷进更贫穷落后的“马太”效应窘境中,必须在政治上支持农民积极参与国家生活,在经济上积极扶助农民,在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同等权利。卢梭有一句名言:“恰恰由于事物的气力总是倾向于破坏同等,所以,法律的气力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护同等。”(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0页。)在建想法治国家作为我们直接目标的时代,在立法、执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同等权。从长远的观点看,这是关乎中国***法制建设之根本,关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终极能否建成的大题目,应当引起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重视。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注释:
[1]《***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42页。
[2]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9月15日。
[3]参见《人民日报》1999年9月15日。
[4]参见魏定仁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5]参见郭道晖:《法的时代呼唤》,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页。
[6]据专家估计,在1958~1961年的三年饥荒期,有1650万人饿死。参见万安培:《制度重构和观念转变》,《江汉论坛》1996年第11期。
[7]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测算,1983年城乡居民的收进差距为1.6∶1,到1997年扩大到2.7∶1.假如城市居民的收进再计进各种福利收进,而农民的收进则扣减各种负担和不能进进社会交换的实物收进,实际城乡居民的收进差距是5∶1,甚至更多。参见杨宜勇等:《公平与效率》,本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343页;杨宜勇:《什么妨碍了共同富裕》,《长江日报》1999年9月13日。
[8]参见郭书田:《再论当今的中国农民题目》,《农业经济题目》1995年第10期。
[9]徐国栋:《迁徙自由与城乡差别》,《中外法学》1992年第5期。
[10]参见李卫宁等:《发达国家建立农业投进机制的要点》,《中国农业经济》1996年第11期。
[11]参见杨宜勇等:《公平与效率》,本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12]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9页。
[13]参见《南京环卫难留下岗工》,《人民日报》1999年4月19日。
[14]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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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参见李利民等:《高价学费吓跑学生伢》,《长江日报》199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