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框架下碳金融的发展(6)
2017-10-11 01:07
导读:三、国际法框架外碳金融的发展 (一)碳信用国际市场的建立 “碳交易”市场机制基于《京都议定书》规范为国际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过各国在京都机
三、国际法框架外碳金融的发展
(一)碳信用国际市场的建立
“碳交易”市场机制基于《京都议定书》规范为国际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过各国在京都机制之外单独建立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的。并且在“配额”和“项目”两个框架内依据不同方式发展起来。
1 碳信用的配额型交易市场 除《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目单位(AAUs)产生的碳交易市场外,英国于2002年启动了排放交易体系(the UK Emismons Trading Scheme,uK ETS),英国排放贸易体系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经济金融手段进行的温室气体交易体系。其目标是双重的,不但要使英国企业从碳交易中获利,还要协助实现英国的减排指标。该体系建立早期,计划使伦敦金融城建玉成球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了协调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关系,该体系于2006年年底结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A CT)于2003年建立。设立了为期10年的州一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通过分配一定数目的许可排放量,实现碳信用下的实际交易。美国的芝加哥天气交易所(chicago clim ate Exchange,C CX)和天气期货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CCFX)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天气交易市场,是正当约束温室气体减排、登记和交易的机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04年CCX在欧洲建立了分支机构——欧洲天气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尔天气交易所。目前最大的碳交易系统是欧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应对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8%的减排承诺,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大规模点源都设定了排放限制。欧盟每个国家各有一个国家分配计划(NAP),向所属部分的设施分配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也答应拍卖配额。通过对每一个排放实体分配“欧洲排放单位”(EAU,相当于每吨CO
2当量排放权),在逾额排放和富裕排放实体之间进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量全球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碳金融市场(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开发关于碳排放权的商品并进步金融服务水平,而作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业为减少今后的减排用度也开始筹建各类减排资产项目组合。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7年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度已经达到640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达到9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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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碳信用的项目型二级交易市场 项目型交易基本规范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中的一级市场上。项目型碳交易的二级市场是由大量碳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引发的,使得法定的一级市场之外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市场。自从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创立以来,与可持续性相一致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这类投资基金已经从环保项目的二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这并不是国际法应对天气变化的灵活机制所预设的情景。此类市场的交易模式是投资基金与发展中国家项目业主签署合同后,将购得的碳信用转售给公约附件一国家。二级市场的建立属于纯粹的碳投机行为,但是作为碳金融的一种形式,适度发展将推动CDM机制的迅速发展。目前的碳投资基金数目庞大,从世界银行1999年的“原型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伞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到国家层面上的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荷兰欧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欧洲碳基金;从贸易金融机构瑞士信托银行的“排放交易基金”到非政府组织治理的“美国碳基金组织”再到私募碳基金“复兴碳基金”,投资基金的大量出现和运作在推动碳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增加了虚拟经济过度炒作而带来的巨大风险。
(二)碳排放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碳信用在不同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例,欧洲的期货市场是该体系运行的主要市场。固然欧盟碳信用交易的3/4是场外柜台交易和双边交易,但半数以上的场外柜台交易都是通过交易所结算的。这个期货平台引进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使全世界的买家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欧洲的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天气期货交易所都可以同时对碳信用期货和碳信用期权进行交易。以买卖碳信用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场越发成为减排温室气体无关的金融组织获取利益的摇篮。《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生效之后,国际法确立的碳交易制度从侧面推动了国际金融类碳排放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全球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贸易交易所控股有限公司(NYMEX Holdings,Inc)公布计划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还将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 Ex-change”。Green Ex-change上市的环保期货、互换合约,将广泛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的各类环保市场。其初始交易品种,有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联合国按清洁发展机制发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过美国Green-e认证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NYMEX还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新交易所,在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2009年后开始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新西兰在2008年中期引进了排放权交易机制。。2008年8月5日,中国北京和上海两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固然两交易所计划终极实现碳排放交易,但目前两地交易所都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权交易还在探索中。因此,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之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方将能有更多的场内市场可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