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打击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合作题目研究(2)

2017-10-11 03:17
导读:一般而言,国际法的法律渊源除条约和国际习惯外,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决议也应该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之一,也应该是确定法律原则的一种非常有价值

  一般而言,国际法的法律渊源除条约和国际习惯外,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决议也应该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之一,也应该是确定法律原则的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补助资料。特别是其中一些涉及有关国际法原则、规则及制度的所谓的规范性决议,因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价值,具有重大的道德及政治影响……[1]因此,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在此次打击海盗中具有法律约束力。再者,联合国安理会也是国际上惟一有权授权各国采取执行行动的机关。
  第二,索马里过渡政府的有效同意(effectively agree)和主动邀请(actively invite)也是打击海盗的重要依据。索马里驻联合国代表已明确表示同意并邀请各国进进其海域与索马里一并合作打击海盗。联合国安理会于2008年12月16日通过的《1851号决议》规定,应索马里过渡政府的请求,安理会决定从即日起授权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12个月内可以在索马里境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制止海盗行为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
  “同意”是国际法规定的国家不法行为的免责事由之一。假如一国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项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时,该行为在对该国的关系上,就排除了不当性[1]99。此次行动是在索马里领海甚或是在内陆展开,而领海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假如没有索马里的有效同意,就会有碍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使,构成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所以,一旦经索马里过渡政府的有效同意,各国完全可以进进领海或内陆实施武力打击,不存在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和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二、例外:国家主权原则的突破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任何国家不得侵犯和违反。国家主权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一是对内的最高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即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自主和同等的。  根据《公约》对海盗行为的定义,海盗罪对空间范围有特殊的要求,即海盗行为一般发生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进行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依《公约》的规定,海盗行为只能是发生在“公海”或“国家管辖范围外”的任何海域内,按照《公约》规定,公海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假如海盗行为不是发生在公海或无管辖区内,例如在其主权国家的领国内发生,则属于该国国内法管辖的题目。而索马里海盗行为有其特殊性,这样的行为发生在索马里领海海域内,在其领土之内活动,很显然只能由索马里过渡政府来管辖和治理。然而,安理会《第1816号决议》第7段对国家主权原则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进行了新的突破。它是该决议的核心内容。它明确规定:任何其他国家在2008年6月2日决议通过以后的6个月内,都可以在与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合作来打击海盗。这些国家参与打击海盗的方式,既包括“进进索马里领海,以制止海盗及海上武装抢劫行为”,而且还包括“在索马里领国内(within the territorial waters of Somalia)采用一切必要手段(all necessary means),以制止海盗及武装抢劫行为”。可见安理会决议已明确规定各国可在索马里领国内实施打击,这一议决形成了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国家主权原则的例外,但是不应被视同订立习惯国际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其它国家假借打击海盗之名肆意干涉他国内政或在其海域倾倒废物的担心。安理会2008年10月7号的《1838号决议》就明确申明本决议各项规定仅适用于索马里局势,不影响会员国在任何局势中根据国际法所具有的权利或义务或责任,包括《公约》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尤其夸大不得将本决议视作确立习惯国际法。(注: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2008年10月7号通过的《1838号决议》第8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值得留意的是,在要不要深进到索马里内陆对海盗进行打击时,有学者以为,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建议各国舰队尽量不直接驶进索马里领海,特别是不要进进其内陆,而主要在其周边公海领域执行任务。笔者以为,索马里海盗题目从表面上看固然是发生在领海上,但其根源实际上还是在陆地运筹或策划。其领海海域只不过是实施其非法活动的一个场所而已;由于索马里海盗在陆地上有安全的据点,自身安全几乎不受任何威胁,所以,各国不仅要加强海上行动,更要采取陆上行动,彻底根除海盗在陆地上的据点。只有这样,才能终极剿灭日益猖撅的索马里海盗。而假如需要进行内陆作战,此时就需要留意一个“度”,即在索马里内陆进行多大范围和规模的打击和作战行为,此时基于正义、人性主义原则的国际干预在遵守某些条件条件之下,可以深进到内陆进行打击,并与所在国合作,切不得以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要留意打击行为的“必要性”和“相当性”。
上一篇:我国宪法是否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