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浅谈窝躲、包庇罪(4)

2017-10-11 06:31
导读:(1)从主观上看,本罪是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予以包庇的才构成犯罪。假如确实不知对方是犯罪的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实施了包庇

(1)从主观上看,本罪是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予以包庇的才构成犯罪。假如确实不知对方是犯罪的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实施了包庇的,不能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人假如在最初并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予以收留、资助,在发现他人是犯罪分子或很可能是犯罪分子后,仍然收留或继续对实在施帮助行为的,应认定为本罪。
(2)从客观上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窝躲、包庇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因此,单纯的知情不举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知情不举,是指明知他人犯罪事实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明知案件事实而保持沉默、不检举告发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受到强制威吓、担心日后遭到报复而不敢;有的则由于特殊原因而不愿,如父母明知子女的犯罪行为而保持沉默。对这类单纯不作为的行为,应当考虑到人性的弱点,不能也不应将这类行为犯罪化,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也就是这个道理。
2、窝躲、包庇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1)包庇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1款的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行为。包庇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在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目的都是使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客观上都有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别是:第一,包庇的对象不同。包庇罪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至于他人所犯何罪,在所不问,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从事卖***、***娼活动的违法职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只能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惩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活动。第三,明知的具体不同。构成包庇罪,只知道他人是“犯罪的人”的即可;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并不明知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实他所包庇的具体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只知道是“犯罪的人”的,就只能以包庇罪论处。 中国大学排名
规定包庇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规定包庇罪的是普通法,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条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行为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时,应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论处,行为人所触犯的包庇罪的法条就不再适用。
(2)包庇罪与包庇、纵容黑性质组织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规定,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有: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包庇罪的对象是犯罪的人,至于他人所犯何罪,在所不问,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从事卖***、***娼活动的违法职员;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对象是***性质组织。第二,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第三,主观上明知的具体内容不同。包庇罪明知自己所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可;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包庇的对象必须是“***性质的组织”。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实、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们的区别有: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第二,发生的时空不同。包庇罪可以发生在尚未立案前、侦查、起诉、审判中和判决后服刑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第三,犯罪对象不同。包庇罪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包括未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人以及从刑事监管场所脱逃的未决犯和已决犯,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从事卖***、***娼活动的违法职员;伪证罪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第四,客观方面行为方式不同。包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作假证实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伪证罪则表现为是行为人利用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证言、进行鉴定、记录、翻译的方便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实、鉴定、记录、翻译。第五,犯罪目的不同。包庇罪的目的是使他人逃避法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包括陷害他人与包庇罪犯。
上一篇:犯罪构成事实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