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权利物权化的思考与立法建议(7)
2017-10-12 03:21
导读:物权法作为自然资源配置与利用的基本规则,其关于自然资源回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及实施都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环境产生重大,无论是自然资源的公道分配
物权法作为自然资源配置与利用的基本规则,其关于自然资源回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及实施都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环境产生重大,无论是自然资源的公道分配,还是自然资源的公道利用都是物权法的基本。可持续发展假如不能在物权法中得到贯彻,无异于纸上谈兵。因此,我们对于资源与资源性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产权设计也必须立足于三重转变的社会现实,确定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配置利用法律制度。
可以说自然资源利用的物权化过程即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而且在设计物权制度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围绕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进行的,以体现社会发展观念。而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下,土地资源尤其是资源性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切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条件,而要确保对资源性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适当地限制土地权利人的利用行为,并与有关法律尤其是公法譬如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相协调一致。
假如说,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上的生态文明是“绿色文明”,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是“绿色经济”,那么,保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物权我们也可称其为“绿色物权”。但是,创造一个新的名词尽不应该仅仅是为了标新创新,而是确实的代表了一种新思路、新潮流,它应该在最大限度上揭示物权法在新的经济环境被赋予的新的法律精神。本文在物权制度设计始终坚持绿色物权的体系指导,在与公法相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产权效益和制度功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调整资源和资源性土地法律体系就不仅仅是私法制度,而是公私兼容,以私为主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