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和犯罪题目的哲学范式研究律毕业论文(6)
2017-10-15 01:25
导读: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在分析导致现代化进程中犯罪率上升的因素时,要特别区分哪些因素是必然产生犯罪的,哪些因素是人为造成的。在实践中,我们
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在分析导致现代化进程中犯罪率上升的因素时,要特别区分哪些因素是必然产生犯罪的,哪些因素是人为造成的。在实践中,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对必然引起犯罪的因素有一个重新的熟悉,对人为的因素要尽可能地减少,而不是盲目地否定现代化本身。所谓减少和控制犯罪也主要是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犯罪率上升的条件。一是减少主体主观的不公道选择,其中主要是指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反对那种把某一特定目标如经济发展同其他发展目标相割裂的做法。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把主要精力、气力、时间、条件、资源和能量集中投进这一目标的发展上(如经济目标),并力图使其公道化,从而使其他发展目标(如控制犯罪和社会治安)因丧失投进或受到抑制而付出代价,这就是经济学所讲的“机会本钱”。二是对造成犯罪率上升的各种因素要进行控制,无论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它们都是可适当控制的因素。假如使现代化必然付出的一定犯罪率上升的代价扩大化和非公道化,人就要主动控制自己的行为。人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和目的性,他一方面会往限制这种代价的扩大,另一方面,当他意识到现代化所付出的犯罪的代价过大或不公道时,特别是超出了人们的承受能力时,便应自觉主动地调整自己选择的发展目标和行动准则,改变自己活动的方向和重点。
由此可见,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不能简单地回结为经济发展本身,而更多的是由于把包括经济发展放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不适当位置上的主体的错误选择,以及对现代化及现代化的代价的不正确理解和对现代化发展不正确的目标设定上。所以,简单地把经济发展与犯罪率上升线性地做因果联系的理解,得出所谓的“正比论”、“反比论”、“同步论”、“代价论”及“远正近负效应论”、“双重效应论”等结论,是缺少深度和说服力的,这些观点所包含的内容和理论是令人困惑的,二者的关系怎是一个“比例”、“远近”和“正负”能说得清的。所以说不站在社会历史的高度,很难厘清二者相伴相生的关系,不用哲学的视角也很丢脸得清二者内在的关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同不能用社会学的方法代替其他方法一样,哲学对犯罪这一复杂社会现象的研究只是各种方法的一种。现在的题目关键是要在对犯罪题目的研究中厘清各学科研究的对象,防止出现用某一学科的方法研究不是自己学科的题目的现象,逐渐形成一个学科群,把各学科的研究由题目本身的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对犯罪的研究有所突破。【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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