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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是权利还是义务?——论我国刑事诉讼(4)

2017-10-15 01:26
导读: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设定证人的作证义务,在理论上具有逻辑自恰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展开,面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所留下的缺憾

  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设定证人的作证义务,在理论上具有逻辑自恰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展开,面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所留下的缺憾,如 果不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加以解决,我国证人拒不作证的现象将继续存在,并会将司法改 革取得的成果消耗掉。只有明确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证人的权 利保障,使证人作证义务内化成证人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踊跃作证、人人尊重证人的 良好司法氛围,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建优越的法治环境。而所有这一切都有 赖于证人作证义务的确立,所以说确立证人作证义务是解决证人拒不作证的唯一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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