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价值取向及其意义探析(2)
2017-10-16 04:44
导读:WTO《反倾销协定》制订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反倾销措施并没有起到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贸易秩
WTO《反倾销协定》制订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但事实上,相当多的反倾销措施并没有起到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贸易秩序的作用,反而激起了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成为国家(地区)之间新筑的一道贸易壁垒。各国制定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并非是按照倾销对公平竞争产生的破坏性影响来决定是否对倾销行为实施反倾销措施,而是以倾销是否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及其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标准来确定倾销的正当与非法。这样的措施本身就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使国际贸易秩序被打破。因此,实现法律公平、秩序、自由和效率,激励国内产业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防止垄断行为,促进自由竞争,是反倾销立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价值取向之一。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主管机关从全局的高度客观审阅一国乃至更大经济体的整体利益,以追求社会整体福利的最优化。倾销行为是一种企业行为,而反倾销的实施是政府作为;反倾销的受益者是企业和相关利益者,而“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政府。这意味着如何正确使用反倾销措施,如何在“公共利益”与反倾销的博弈权衡中正确决策,是对一国或一经济体政府与企业共同行动的评判。在反倾销领域中,公共利益涉及到哪些范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对象、内容、标准均不是固定的,即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概括地可以理解为,从经济的角度讲,反倾销的公共利益直接涉及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利益、贸易中间商的利益、该产品下游生产者利益、上游生产者的利益、终极消费者的利益、相关产业劳动力的就业等;它还间接影响到一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以及整体经济的安全、贸易结构和水平、海外直接投资、贸易盈余与外汇储备,甚至一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水平和整个发展战略。同时,反倾销的公共利益也会涉及到两国的政治利益。在这里,国内同类产业的利益也应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通常国内同类产业利益与最高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假如受倾销损害的国内产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维持稳定的国内供给对于下游产业与消费者具有更长远的重要性,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培养有利于保证国家在整个国际竞争格式中的地位,或者关系到国家主权,那么对受损害国内同类产业进行保护是最高的公共利益。假如倾销产品对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不足以同相关产业降低本钱推动经济发展、消费者福利改善相比,则后者代表了最大的公共利益,主管机关应当谨慎实施反倾销措施。因此,公共利益原则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化而非某个行业或特殊群体的利益,这又是反倾销立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价值取向之一。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在反倾销调查中,公共利益原则关注的重点并不是反倾销行为自身的公道性题目,而是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公共利益原则审查的目的并不是取消反倾销机制或者废除反倾销措施固有的功能。公共利益原则的强化只是为反倾销主管机关终极决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增设一项新的要件,使得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变得更加公道和规范。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被以为是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为遭受倾销之害的国内产业提供保护救济。因此,国内同类产业的利益是反倾销主管机关考虑的重点,这体现在反倾销程序中损害要件的考察,包括倾销的认定,损害的确定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调查。公共利益原则以为,反倾销措施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干预,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再分配,该分配应当致力于进步社会或国家占尽对地位的整体利益而非某个行业或特殊群体的利益。从终极目的上讲,反倾销措施与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致性。因此,对上下游产业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利益进行适当的权衡是必要的。公共利益原则就是要促使反倾销做到以保护本国产业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整体福利最优化为落脚点,确保反倾销效用的最优化。公共利益原则扩大了反倾销措施的利益考察范围,规范了反倾销主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公共利益审查既涉及实体题目,即主管当局应该审查哪些具体的利益,也涉及程序题目,即国内同类产业之外的利益代表进进反倾销程序的途径及相应的程序性权利。公共利益审查在程序上的意义更为重要,当实体上的多元利益目标无法达成共叫的时候,相关利益代表参与利益协调程序以及充分表达意见是确保立法和法律适用的公道可接受性的重要保障。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也就不可能真正贯彻落实公共利益原则。使得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更为公道和规范,确保反倾销效用的最优化,也是反倾销立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价值取向之一。 二、公共利益原则价值取向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