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体制、行业的题目与改革的方向律毕(3)
2017-10-17 01:29
导读:二、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适法的题目和改革的方向 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面临的最大题目之二在于适法(狭义指执业)的困难。中国律师执业的具体权(义
二、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适法的题目和改革的方向 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面临的最大题目之二在于适法(狭义指执业)的困难。中国律师执业的具体权(义)规范在法律法规方面,如上节所述,表明上看基本规定也比较齐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部分的规定(第四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人的规定(第五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的规定(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代理的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等,至于各类配套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也相应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上节提及的律师执业中的三难现象却在现实中持续、普遍、严重存在[20]。近年来,甚至不时发生部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遇连自身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无法保障的恶性事件。[21]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放出“我就是法”、“刑法我们说了算”[22]等豪语的法官、检察官眼前,律师的执业权利都无法保障,可想而知,他们所代理确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实现又从何说起?在此,一位历史上的法学家的话对我们现在的现实可能有一些启发:“假如我们检查一下我们的司法程序的话,我们无疑将看到,这些程序太多,以致一个公民要经过很多麻烦才能重新获得他已失往的财产或是获得损害的赔偿。但是假如我们从这些司法程序同公民的自由和安全的关系往考虑的话,我们便将感到这些司法程序是太少了,并且将看到我们司法上的麻烦、用度、迟延,甚至危险性,都是每一个公民为着他的自由所付出的代价。”[23] 对集中以律师执业三难为表现的现象进行深进思考可以发现:律师适法与律师立法有密切的或者是因果的关系。但从2006年7月20日四川仁寿警方硬闯省人大抓走上访者事件及参与中国法治进程的其他执法部分、职员所碰到的题目也可以发现[24],中国国情条件下的律师适法题目假如一直深进追究下往,根源、现象、题目之间的联系将越益复杂化。在此,我们只能尽量简化从这些联系中凸显的关键 之处,作者以为中国律师适法题目的根源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律师立法的系统性;第二、律师立法的配套性(细节);第三、律师适法的社会机制状况。其中,第一个方面的论述在上节中已经展开,其余部分见下文。 对中国律师体制、行业适法方面的题目,改革的方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