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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律毕业论文(3)

2017-10-19 01:18
导读:2.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犯罪构成包含着一系列要件内容。从性质上看,这些要件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特征的主

2.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犯罪构成包含着一系列要件内容。从性质上看,这些要件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反映行为人主观方面特征的主观要件和反映行为人客观方面特征的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从数目上看,犯罪构成并不是由单个主观要件或者客观要件构成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组合;从组成上看,犯罪构成也不是犯罪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互相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和标准的有机整体。从这一点上说,犯罪构成是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正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
我国刑法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在犯罪认定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方面,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的同一性。因此,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是在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的行为,并且其主观上的罪过与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即主观罪过是危害行为和结果之因,而危害行为及其结果则是主观罪过的必然之果;罪过赋予进行犯罪活动的自觉性,犯罪行为等则是其主观因素的客观延伸。由此可见,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互相推动、互为表里的。作为认定犯罪规格和标准的犯罪构成,也必然是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有机结合的整体,不能相互分离,或者简单相加。
3.犯罪构成是由说明危害性的要素组成的
由于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及其程度对犯罪是否成立具有决定性意义,又由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因此,犯罪构成要件的选择,就必须能在整体上体现犯罪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说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是犯罪。以盗窃案为例,一起盗窃案件发生以后,会有很多表明犯罪事实的特征,但对于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犯罪具有意义的特征并未几,通常只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二是行为人具有盗窃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三是行为人采取了秘密窃取的占有公私财物;四是行为人占有了公私财物,且价值达到了较大的程度。我国刑事正是把这些能够体现盗窃行为成立犯罪(即说明盗窃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本质)所必须的事实特征,规定为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由此看来,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整体说明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程度。把犯罪构成仅仅看作是与犯罪社会危害性本质相脱离的纯粹形式化的概念,是不的,它会导致犯罪构成无法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的后果,这无疑于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了犯罪构成在犯罪认定上的价值及其核心地位。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三、犯罪构成的要件与层次结构
犯罪构成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各相互依靠、相互作用的主客观要件共同组成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单元,是犯罪构成整体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犯罪构成要件分别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四个部分组成。首先,犯罪客体是用以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有无的要件,它是犯罪本质特征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中的最集中反映,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其次,犯罪客观要件是用以说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受到侵害,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了何种程度侵犯的要件。它分别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等;再次犯罪主体是用以说明构成犯罪之人基本特征的要件,它不仅包括人和法人,包括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了行为人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最后,犯罪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的要件,分别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以及某些特定的犯罪目的等,它是犯罪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体现。刑法正式依据上述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题和犯罪主观要件的有机结合,才确立了刑事法律中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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