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律毕业论文(4)
2017-10-19 01:18
导读:另外,犯罪构成要件是有一定层次结构的。所谓犯罪的层次结构,就是犯罪构成内部诸要件的等级序列及其组合形式。一般以为,犯罪构成可以划分为以下
另外,犯罪构成要件是有一定层次结构的。所谓犯罪的层次结构,就是犯罪构成内部诸要件的等级序列及其组合形式。一般以为,犯罪构成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犯罪构成系统本身,也就是由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它在犯罪构成中处于最高等级层次地位;第二层是犯罪构成系统的两大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前者,反映着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基本特征。而后者则反映着行为人客观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三层是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它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进一步划分的结果。分别包括客观方面下的犯罪客体和客观要件,以及主观方面下的犯罪主体和主观要件。第四层是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划分,是说明其内部组成的更为具体的事实特征。
犯罪构成的完整系统包含有四个不同层次,因此,其不同的排列与组合将形成千差万别的犯罪构成的结构形式,这就使得犯罪构成的结构变的更加复杂。不过,也正是这一复杂的犯罪构成结构,才适应了社会生活中的犯罪现实情况,使其能为认定各种形式的犯罪提供具体规格和标准,所以,充分熟悉犯罪构成的多层次性和结构形态的复杂性,全面了解刑事法律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总则规范)和特殊规定(分则规范),对科学认定每一种具体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由于其不同的形态、性质和特征,可以进行多种类的划分。例如,根据犯罪构成形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在刑法中表述状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缺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等等。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由于基本形态的犯罪是单独犯的既遂状态,而它又是由刑法典分则条文或者单行刑事法律或者附属刑法中的分则性规范加以规定的,所以,基本的犯罪构成实质上是由刑法分则规范规定的某种单独犯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犯罪构成为条件,适应行为犯罪形态变化或共同犯罪各形式的需要,而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和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就是两类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
2.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缺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又称完结的犯罪构成或封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予以简单或者具体描述,完整表明犯罪事实特征的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尽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在认定这种犯罪构成时,只需要根据刑法规范的已有规定。空缺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予以明确描述,而是指出应援引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的犯罪构成。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这种类型的犯罪构成通常是用“违反某某法规”等形式表述的。
3.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纯的犯罪构成或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诸如由单一客体、单一行为、单一罪过形式所成立的犯罪的构成即是如此。复杂的犯罪构成,又称混合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而是有可供选择或者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选择的犯罪构成;二是重叠的犯罪构成。按照选择要件的不同,前者又可分为以行为、对象、结果、主体、目的等为选择要件的犯罪构成;而后者又可以分为包括两个客体、两个行为、两种罪过形式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这种分类可以帮助人们熟悉各种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防止混淆罪与非罪及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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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犯罪构成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