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完善
2017-10-19 01:23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及配套制度的完善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摘要: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保障国家工作职员职务
摘要: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保障国家工作职员职务的廉洁性,打击***分子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过窄,从而限制了它的威力的实施;其次,当前学者对该罪的客观特征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另外,该罪的法定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比,明显偏低,悬殊太大,这种轻重过于悬殊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引发其它严重 ;该罪规定行为人必须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却没有规定行为人说明来源的时限,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无穷制地作出虚无缥缈、明知虚假却难以证实的解释,以拖延时间,企图蒙混过关,有的行为人在侦查阶段说明部分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又说明部分来源,甚至到庭审阶段仍不断地说明来源,使司法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仍使案件的定性处于不确定状态,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被动;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国家工作职员财产申报制度和监管制度上的不健全。使它在打击***分子时丧失了威力。本文从其在立法和配套制度上存在的题目着手,了原因,提出了完善措施,得出:只有从立法与配套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罪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职员的廉洁性,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分子,更快的进行建设。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