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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律毕业论文(7)

2017-10-22 04:17
导读:(2)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法律违宪判决仅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院并不能据以直接撤消违宪的法律,不过由于美国事判例法国家,其判例对法院有


  (2)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法律违宪判决仅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院并不能据以直接撤消违宪的法律,不过由于美国事判例法国家,其判例对法院有约束力,因而,后来的法律也不能在适用公布违宪的法律了,这也就即是废除了该法。对于被公布违宪的法律是否有溯及力的题目,美国的联邦***官卡多佐以为“宪法既不禁止也不要求溯及力,联邦法院对此未做规定”,这就即是说,将这个题目的裁量权交给了法官,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违宪的法律有无溯及力。实际中的做法是,若当事人已受或正受违宪法律的刑事制裁,则公布该法违宪就有溯及力,若当事人受到的是违宪法律的民事或其它制裁,则不以为其有溯及力。在法国,违宪的判决及于全体公民,由于违宪的法律就不成为法律,不会对公民产生约束力。而且,由于该法律并未实施,也就不会产生所谓的溯及力题目。在德国,违宪的判决分为几种情况,对于公民的宪法诉讼,大体上和美国的判决效力相同,即仅及于当事人;但对于法院主动提起或由特殊主体提起的宪法诉讼的判决效力则相当于废除了该法,对全体公民产生效力。

  通过以上分析和比较,可以对违宪审查制度产生更为清楚和明确的熟悉,对于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很大的意义。

  书目:

  《宪法监视论》;李忠著;社会出版社;1999年6月版。

  《宪政论丛》第二卷;张庆福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宪法学基本原理》;张庆福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3月版。

  《宪法至上》;朱福惠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版。

  《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著;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宪法学十论》;胡建淼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版。

  《比较宪法新论》;赵树民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3月版。

  《宪法比较》;李步云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丛书;法律出版社;1986年3月版。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罗豪才著;北大出版社;1997年4月版。

  《外国法制史》;林榕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西律思想史》;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

  《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宪法学基本原理》;徐秀义,韩大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版。

  参考论文:

  《美法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倪星,汪兴林;《当代法学》1993年3月。

  《我国宪法监视制度探讨》;蔡定剑;《法学研究》1989年3月。

  《关于宪法监视的几个有争议的题目》;程湘清;《法学研究》1992年4月。

  《论我国立法监视的权限和程序》;陈延庆;《中国法学》1995年3月。

  《无所谓合分歧宪法》;洪世宏;《宪法与行政法学》2001年2月。

  《立法法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及不足》;胡锦光;《宪法与行政法学》2001年2月。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视模式之比较》;付子堂;《宪法与行政法学》2000年4月。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王克稳;《宪法与行政法学》2000年4月。

  《违宪监视发展趋势简析》;张庆福,甄树清;《宪法与行政法学》1998年2月。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法国的宪法监视与宪法诉讼制度》;朱国斌;《宪法与行政法学》1997年1月。

  《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与行政法学》;1998年2月。

  《论我国违宪监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高凛;《宪法与行政法学》2000年5月。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费善诚;《宪法与行政法学》199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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